超齡勞動者繼續(xù)就業(yè)法律問題研究.pdf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32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超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的用工關系的定性爭議很大,司法實踐中同案不同判的現(xiàn)象非常突出。理論界有勞動關系說、勞務關系說、雇傭關系說、特殊勞動關系說等學說,用工關系的定性決定了能否適用勞動法律調整,給予勞動者傾斜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做出的司法解釋,以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與否作為判斷超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用工關系定性的分界。未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超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用工關系可以認定為勞動關系,反之已享受

2、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超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發(fā)生用工爭議,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筆者認為,司法實務中對超齡勞動者就業(yè)的法律屬性根據(jù)超齡勞動者享有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不同認定為勞務關系或勞動關系,在法律屬性的認定上出現(xiàn)了混亂,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必將不斷發(fā)生。超齡勞動者就業(yè)的法律屬性是司法應對中必須處理的最基本問題,這個根本問題處理不好,超齡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可能得到切實維護,必然導致司法不公。關于超齡勞動者就業(yè)的法律屬性

3、在司法應對中需堅持兩項原則,一是平等原則,二是差別保護原則。
  未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繼續(xù)就業(yè)與用人單位構成勞動關系,其可否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向用人單位主張經(jīng)濟補償。繳納社會保險與國家的政策相關聯(lián),對該問題的保護范圍至少要與同時代的國家政策相適應,故對這部分勞動者的保護與一般的適齡勞動者的權利保護范圍要有區(qū)別。在用人單位無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支持這部分勞動者向用人單位索要經(jīng)濟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wǎng)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jīng)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