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考研英語一試題真題(含答案詳解+作文范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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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稅務行政法制,[基本內(nèi)容]1.掌握:稅務行政處罰的程序、稅務行政復議與訴訟的受案范圍和決定、稅務行政賠償?shù)姆秶统绦驑藴?.熟悉: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稅務行政復議的管轄和受理;稅務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審理和判決;稅務行政賠償?shù)某绦蚝唾r償方式3.了解:稅務行政處罰的主體與管轄;稅務行政復議的概念特點;稅務行政訴訟的概念、管轄,第一節(jié) 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處罰是指公民或者其他經(jīng)濟組織有違反稅收征收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尚未構成犯罪

2、,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由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1、侵犯客體是稅收征收管理秩序,應承擔行政責任2、并不區(qū)分是否有主觀故意或者過失,只要有稅務違法行為存在,并有法定依據(jù)給予行政處罰的,就要承擔行政責任,依法給予稅務行政處罰3、一般尚未構成犯罪,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行為4、給予行政處罰的主體是稅務機關 一、稅務行政處罰的原則:六項,第一節(jié) 稅務行政處罰,二、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和種類 (一)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1)全國人民

3、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通過法律形式設定各種稅務行政處罰(2)國務院可以通過行政法規(guī)的形式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稅務行政處罰(3)國家稅務總局可以通過規(guī)章的形式設定警告和罰款。稅務行政規(guī)章對非經(jīng)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 000元;對經(jīng)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由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違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過30 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 000元;超過限額的,應當報國務院批準,第一節(jié) 稅務行政

4、處罰,(二)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1)罰款 (2)沒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稅權(4)收繳發(fā)票或暫停供應發(fā)票三、稅務行政處罰的主體和管轄 (一)主體稅務行政處罰的主體主要是縣以上稅務機關。各級稅務機關的內(nèi)設機構、派出機構不具備稅務行政處罰主體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稅收行政處罰。但是稅務所可實施2000元以下的稅務行政處罰,這是《征管法》對稅務所的特別授權,第一節(jié) 稅務行政處罰,,(二)管轄 稅務行政處罰實行行為發(fā)

5、生的原則,由當事人稅收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縣(市、旗)以上的稅務機關管轄1.3 稅務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四、稅務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適用條件:一是案情簡單、實事清楚、違反后果比較輕微且有法定依據(jù)給予處罰的違法行為;二是給予的處罰較輕,僅適用于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和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 000元以下罰款的違法案件,第一節(jié) 稅務行政處罰,程序(1)向當事人出示稅務行政執(zhí)法身份證件(2)告知當事人稅務行政處罰的違法事

6、實、依據(jù)和陳述申辯權(3)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4)填寫具有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當事人稅務行政執(zhí)法人員當場制作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報所屬稅務機關備案,第一節(jié) 稅務行政處罰,五、稅務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 稅務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都要經(jīng)過立案、調查取證(有的案件還要舉行聽證)、審查、決定、執(zhí)行程序適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一般是情節(jié)較復雜、處罰較重的案件(以)調查與審查:制作《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

7、書》并送達當事人 (二)聽證:對公民作出2 000元以上,或者對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10 000元以上罰款的案件 (三)決定:審查機構應當在收到審批意見之日起3日內(nèi),制作處理決定書再報送稅務機關負責人簽發(fā),第一節(jié) 稅務行政處罰,六、稅務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 稅務機關對當事人作出罰款行政處罰決定的,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予以履行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nèi)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者申請

8、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對當事人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收罰款,第一節(jié) 稅務行政處罰,(一)稅務機關行政執(zhí)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行政處罰決定,具有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或者不當場收繳罰款事后難以執(zhí)行情形的,稅務機關行政執(zhí)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必須向當事人出具合法罰款收據(jù),并應在收繳罰款之日起2日內(nèi)將罰款交至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在2日內(nèi)將罰款交付指定的銀行或者其他

9、金融機構(二)稅務行政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做出罰款決定的稅務機關與罰款收繳的機構分離。稅務機關應當同代收機構簽訂代收罰款協(xié)議,代收機構代收的罰款,應當向當事人出具財政部規(guī)定的罰款收據(jù),第二節(jié) 稅務行政復議,一、稅務行政復議的概念和特點 稅務行政復議是指當事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不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復議機關經(jīng)審理對原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作出維

10、持、變更、撤銷等決定的活動。 (一)稅務行政復議以當事人不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為前提;(二)稅務行政復議因當事人的申請而產(chǎn)生;(三)稅務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一般由原處理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進行;(四)稅務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相銜接,第二節(jié) 稅務行政復議,二、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1)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2)稅務機關作出的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行為。(3)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4)稅務機

11、關未及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行為。(5)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6)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行為。(7)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者答復的行為。包括:(8)稅務機關作出的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行為。(9)稅務機關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10)稅務機關作出的其他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第二節(jié) 稅務行政復議,三、 稅務行政復議的管轄 (一)對省級以下各級國家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

12、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級國家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二)對省級以下各級地方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級地方家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三)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

13、決為終局裁決。(四)對稅務機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扣繳義務人作出的扣繳稅款行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撤銷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派出機構和主管稅務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第二節(jié) 稅務行政復議,四、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 (一)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應當首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二)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

14、出的征稅行為以外的其他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三)申請人可以在得知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的60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四)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書面申請,也可口頭申請,第二節(jié) 稅務行政復議,(五)依法提起行政復議的納稅人或其他稅務當事人為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具體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其他稅務當事人與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

15、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六)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是被申請人(七)申請人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已經(jīng)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間內(nèi)申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第二節(jié) 稅務行政復議,

16、五、稅務行政復議的受理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nèi)進行審查,對符合規(guī)定申請自復議機關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必經(jīng)復議的,法院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復議期限不做答復的,納稅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依法提出復議申請,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請人沒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上級稅務機關應當責令

17、其受理;必要時,上級稅務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停止執(zhí)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2)法院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可停止執(zhí)行的;(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稅務行政法制,六、稅務行政復議的決定行政復議原則上采用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有必要時應當聽證。復議機關內(nèi)部有關工作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7日內(nèi),將

18、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議件發(fā)送給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10日內(nèi)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申請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機密或者個人隱私外,法院機關不得拒絕。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jù)。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jīng)說明理由,

19、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自行終止。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nèi)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nèi)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60日內(nèi)依法處理。,第二節(jié) 稅務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內(nèi)部有關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證行為進行合法性與適當性的審查,提出意見,經(jīng)復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按照以下規(guī)定作出復議決定:(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

20、程序合法,內(nèi)容適當?shù)?,決定維持;(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履行;(3)具體行政行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適用依據(jù)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以及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shù)模瑳Q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nèi)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nèi)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

21、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4)被申請人不按規(guī)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的,應當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第二節(jié) 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復議機關的同時作出相關賠償決定。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可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法院

22、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以下規(guī)定分別處理:(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2)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七、稅務行政復議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第三節(jié) 稅務行政訴訟,一、 稅務行政訴訟的概念 稅務行政訴訟是指公

23、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稅務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具體稅務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司法活動 稅務行政訴訟是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訴訟活動 稅務行政訴訟以解決稅務行政爭議為前提 二、稅務行政訴訟的原則:(六項),第三節(jié) 稅務行政訴訟,三、稅務行政訴訟的管轄 (一)級別管轄: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稅務行政案件分工和

24、權限(二)地域管轄: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稅務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又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兩種。1、一般地域管轄是按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所在地來確定管轄法院2、特殊地域管轄是根據(jù)特殊行政法律關系或特殊行政法律關系所指的對象來確定管轄法院,第三節(jié) 稅務行政訴訟,(三)裁定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管轄,包括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的轉移1、移送管轄是人民法院將已經(jīng)受理的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審理2、指定管

25、轄是上級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下級管轄某一案件3、管轄權的轉移是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稅務行政案件,也可以將自己管轄的第一審稅務行政案件移交下級人民法院審判;下級人民法院對其管轄的第一審稅務行政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決定,第三節(jié) 稅務行政訴訟,四、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與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基本一致 五、稅務行政訴訟的起訴與受理 (一)稅務行

26、政訴訟的起訴稅務機關不享有起訴權,只有應訴權,即稅務機關只能作為被告;與民事訴訟不同,作為被告的稅務機關不能反訴。稅務行政訴訟必須符合法定的期限和必經(jīng)的程序。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提起訴訟,必須先經(jīng)過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內(nèi)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當事人訴權和起訴期限,致使當事人逾期向人

27、民法院起訴的,其起訴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權和起訴期限時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第三節(jié) 稅務行政訴訟,(二)稅務行政訴訟的受理原告起訴,經(jīng)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并立案審理的行為,稱為受理。人民法院會根據(jù)以下情況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1)審查是否已經(jīng)屬于法定的受案范圍;(2)審查是否具備法定的起訴條件;(3)審查是否已經(jīng)受理或正在受理;(4)審查是否有管轄權;(5)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期限;(6)審查是否經(jīng)過必經(jīng)法

28、院程序。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接到訴狀,經(jīng)過審查,應當在7日內(nèi)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訴,第三節(jié) 稅務行政訴訟,六、稅務行政訴訟的審理和判決(一)稅務行政訴訟的審理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二)稅務行政訴訟的判決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稅務行政案件,經(jīng)過調查、收集證據(jù)、開庭審理之后,分別作出如下判決:(1)維持原判。適用于具體行政行為證據(jù)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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