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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構建</p><p> 摘 要: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在帶給人們無限便利的同時,也為侵權者的侵權帶來了效率。但面對以損害波及面大、個體侵權數(shù)額小、侵權主體隱蔽為特點的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我國現(xiàn)行侵權責任法頗感力不從心。美國于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產生的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歷經幾十年的審判實踐驗證具有極為顯著的制度優(yōu)勢。懲罰性賠償制度不僅可
2、以填補侵權行為造成的一般侵權責任無法填補的社會整體利益的損害,而且能夠激勵受害人積極主張權利,并且以最小的成本遏制惡性的侵權行為。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構建需要設立開放性和指導性的一般條款,明確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的認定標準,并應賦予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運營商不真正連帶責任。 </p><p> 關鍵詞: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社會性損害的民事救濟 </p><p> 作者簡
3、介:馬新彥,女,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從事民法學研究;鄧冰寧,男,吉林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從事民法學研究。 </p><p>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7504(2013)01-0085-11 </p><p> 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的發(fā)展與廣泛運用,“地球村”的預言已然成為現(xiàn)實,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因為人與人之間交往頻率與速度的提高而展現(xiàn)出無比繁榮的
4、景象。然而,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在帶給人們無限便利的同時,也為侵權者的侵權帶來了效率。侵權行為人坐在房間里利用手中的通信工具即可在他人的損失中獲利。電話、傳真發(fā)送廣告、誘使他人回撥電話套取電話費、誘使下載軟件套取資費等即為典型事例。這些侵權行為具有損害的波及面大、個體侵權數(shù)額小、侵權人隱蔽等特點。損害的波及面大表明,侵權行為不僅有私人利益的損害,更有社會整體利益的損失;個體侵權數(shù)額小決定了受害人主張權利的成本大于其所獲得的賠償,從而無法激勵受
5、害人通過訴訟方式主張權利的積極性;而侵權人隱蔽又決定了公力救濟的成本過高等弊端?!吨腥A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guī)定了互聯(lián)網侵權責任的特殊規(guī)則,開啟了信息時代侵權責任法規(guī)制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侵權行為的全新課題,但面對這些損害波及面大、個體侵權數(shù)額小、侵權人隱蔽等特征的侵權行為卻頗感力不從心,使得侵權人獲得暴利后仍能逍遙自得。本文在現(xiàn)行侵權責任法的邏輯強制和體系規(guī)范之內,設計和論證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合理性和<
6、/p><p> 一、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行為的類型及其特點 </p><p><b> ?。ㄒ唬┬袨轭愋?</b></p><p> 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本身的危險性造成他人權益的損害(如生產銷售一批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手機造成大量人員傷亡),以及行為人利用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針對特定人實施的侵權行為(如在互聯(lián)網上誹謗他人名譽、泄露他人隱私)已經得到《侵
7、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較為完善的救濟,故不在本文探討范圍之內。本文所稱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意指行為人利用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向不特定眾多人實施的使眾多受害人遭受損害,自己獲得巨大利益的惡劣行為。 </p><p> 1. 利用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向眾多人發(fā)送垃圾廣告 </p><p> 行為人通過竊取、購買或者號碼自動生成系統(tǒng)等手段掌握大量座機、手機號碼,以及傳真號碼等
8、,并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向眾多不特定人發(fā)送垃圾廣告。通過此種方式發(fā)送廣告較之通過媒體發(fā)布廣告,具有成本低、收效大的優(yōu)勢。然而,對于無意接收廣告的人卻是一種災難,在美國的一起案件中,行為人通過傳真連續(xù)幾個月內向同一位受害人發(fā)送近百封內容是宣傳金融服務的垃圾廣告1,嚴重干擾了受害人的日常生活,受害人不僅僅因為接收垃圾廣告而遭受精神損失,還因損耗打印紙、墨粉、電力而遭受財產損失;通過電話發(fā)送垃圾廣告,盡管不會發(fā)生打印紙、墨粉等損耗,但仍會給受害人
9、正常生活或工作造成干擾,如果受害人接收時在異地或在國外,受害人還將遭受電話資費的損失。 </p><p> 垃圾廣告?zhèn)鞑サ牧硪环N更便捷的方式是通過網絡發(fā)送,這種傳播似乎不會打擾受害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但仍會導致受害人的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通過網絡發(fā)送垃圾廣告有兩種渠道,一種是通過竊取電郵地址或自動生成系統(tǒng)發(fā)送垃圾廣告至受害人的電子信箱中,盡管各大網絡服務商已經將郵件進行分類,但是仍有分類不準的可能,導致一些重要
10、文件歸類于垃圾郵件中,而垃圾郵件歸類于收件箱中。閱讀、甄別、刪除垃圾廣告給接收者造成時間、電力,以及網絡資源的浪費,甚至有可能遭致誤將正常郵件當作垃圾郵件刪除或屏蔽的不幸,由此導致受害人產生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痛苦。另一種是通過網絡直接發(fā)送至電腦頁面,只要網絡有鏈接,商家的廣告便不斷地跳躍在電腦屏面上。不斷跳躍的商家廣告常常遮住工作頁面,使受害人的工作狀態(tài)受到嚴重影響,從而危害受害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p><p&g
11、t; 2. 誘使回撥電話以套取話費 </p><p> 行為人利用竊取的電話號碼或自動生成系統(tǒng)獲取的電話號碼,以各種手段誘使機主回撥電話,從而套取電話資費,手段繁多且不斷更新。常用的手段是群撥電話,并在極短時間內掛斷,誘使機主,尤其是等待重要來電的機主回撥電話。另一種手段是竊取QQ號及身份等信息,發(fā)送短信:“某某,我想你了,有時間給我回電話”,待回復電話時里面響起資費昂貴的音樂。最近頻頻使用的手段是撥通電話,
12、播放語音:“這里有你的刑事傳票,限你24小時內前來領取,否則將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欲知詳細情況,撥打電話××××××號?!边@種近乎卑劣的手段在給機主造成電話資費損失的同時,還會給缺乏法律常識的機主帶來恐慌和心悸。 </p><p> 3. 誘使下載軟件獲取資費 </p><p> 行為人獲取個人信息,發(fā)送下載軟件的通知,并有意造
13、成無償下載的假象,導致受害人下載軟件費用的損失。行為人以某品牌手機及經銷商的名義發(fā)送以“服務信息”為名的短信信息,通知下載消毒軟件,受害人相信是該品牌手機的特殊服務,下載了軟件,結果扣除資費50元,非但如此,下載的軟件為病毒軟件,導致所有的短信無法收取,造成無法用金錢衡量的精神損害和機會利益損失。 4. 變相強制消費獲取資費 </p><p> 通信公司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向眾多手機使用人增設名目繁多的服務
14、項目,同時為取消這種有償服務設置了極其煩瑣的程序,并告知手機使用人可以通過其設置的程序取消增設的服務,依據(jù)《合同法》第22條的規(guī)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比绻謾C使用人未按要求取消服務,似乎可以認為使用人對增設特殊服務項目的要約的承諾,通信公司收取服務費用具有正當性。但是,對于因年長或工作繁忙而無暇或無能力按照其設置的程序取消服務的使用人而言,等同于被剝奪了自主決定權,被迫接
15、受通信公司增加的有償服務,致使手機使用人的財產在其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從手機賬戶慢慢轉移至通信公司,甚至給使用人造成更大的損失。 </p><p> 與上述侵權行為一脈相承的另一種行為是強迫受害人承擔因拒絕繼續(xù)接受行為人發(fā)送的信息或取消有償定制而產生的費用。通信公司向眾多手機使用人發(fā)送垃圾廣告,甚至不屬于垃圾廣告的一般信息,并告知如果不想繼續(xù)接收此類信息,可以通過發(fā)送短信的方式通知“拒絕接受”;或者,通信公司增設有
16、償服務項目,告知使用人依照其設置的程序短信回復拒絕接受服務。表面上人性化的服務暗藏著利用短信收取費用的目的,以一條短信一角錢計算,全國若有一億手機使用人回復此類短信,僅此一項,通信公司即可獲益一千萬元人民幣。 </p><p><b> ?。ǘ┬袨樘攸c </b></p><p> 1. 行為貌似合法 </p><p> 行為人的行為盡管給
17、廣大的受害人造成財產以及精神的損害,行為人也從中獲得不應當?shù)玫降木薮罄妫駷橹?,我國尚無法律明確禁止利用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發(fā)送廣告等行為。因此,行為人自稱其行為不具有不法性,而堂而皇之、明目張膽地在行為中獲取暴利。這已成為在現(xiàn)行法框架下對行為人的行為予以法律制裁的巨大難題或障礙。 </p><p><b> 2. 行為隱蔽 </b></p><p> 行為人多以
18、無記名號碼或者貌似于95×××、100××類的特服號碼向受害人發(fā)送廣告或者信息,行為極其隱蔽。受害人無從得知行為人是誰,在何處。尋找加害人的成本遠比受害人獲得的賠償大。 </p><p> 3. 行為導致的單個受害人的物質損害小 </p><p> 單個受害人在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行為中遭受的損害主要表現(xiàn)為微量的電力、印刷成本、時間
19、利益、短信費用、電話費用等物質性損害。依據(jù)我國傳統(tǒng)侵權法理論,“對于極少量的財產損失或極其輕微的人身、精神損害,法律則不認為有必要進行補救”[1](P123)。這種數(shù)額不大的損害因其欠缺法律上的可救濟性因此會被侵權責任法所忽略。而且,即便是可以予以救濟,也因為訴訟成本遠高于經訴訟得到的賠償,受害人寧愿遭受損失,也不愿意向行為人主張權利。 </p><p> 4. 行為人不當獲益巨大 </p>&l
20、t;p> 行為人向不特定的眾多人實施侵權行為,所有被行為人獵取號碼的人均在行為人侵害范圍之內。行為人在每一個侵權行為中都將獲得巨大利益。以回撥一個電話獲利一角錢計算,一億個回撥電話即可獲利一千萬元。 </p><p> 5. 社會利益損害嚴重 </p><p> 行為人利用現(xiàn)代化的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給社會大多數(shù)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甚至是破壞。在美國的一起案件中,行
21、為人雇傭一名廣告人在2006年6月短短兩天的時間內向8336個醫(yī)療機構或者與之相關行業(yè)的受害人發(fā)送宣傳自己銷售的醫(yī)療設備的垃圾廣告郵件1,這種行為嚴重影響了眾多醫(yī)療機構或相關行業(yè)的正常信息傳播,嚴重破壞了整個醫(yī)療行業(yè)的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的正常秩序和運行機制。 </p><p> 二、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美國法先例 </p><p> 手機和互聯(lián)網作為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的
22、代表均誕生和繁榮于美國,美國也最早深受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之害。自1991年美國聯(lián)邦《限制使用電話設備法》(Restrictions on use of telephone equipment)規(guī)定了故意或者明知向眾多人發(fā)送垃圾廣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此后,其他相關法律也相繼出臺,如2003年的《控制垃圾黃色信息和垃圾促銷信息法》(Controlling The Assault Of Non-Solicited Pornography
23、 And Marketing)和2010年的《防止濫用電話促銷法》(Telemarketing Sales Rule)等。幾十年的審判實踐經驗證明,對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既可以有效地填補社會整體利益的損害,又能夠激勵受害人主張權利的積極性,并且以最小的成本遏制惡性的侵權行為。在制度設計上有其成功之處,值得我國借鑒。 </p><p> ?。ㄒ唬╆P于行為的不法性問題 </p>
24、<p> 通過現(xiàn)代化的通信工具,巧妙地掠奪眾多人的財產,以獲取自己最大利益的行為,應當?shù)玫椒傻闹撇煤鸵?guī)制。而行為的不法性是科以懲罰性賠償責任的首要前提。 </p><p> 美國《限制使用電話設備法》對通過電話、傳真、電腦或其他設施發(fā)送廣告需具備的條件做了嚴格規(guī)定:第一,向已經建立商業(yè)關系的客戶發(fā)送廣告;第二,收信方基于與發(fā)信方之間存在商業(yè)關系自愿提供號碼,或者收信方在電話本、廣告或因特網上自愿留
25、下自己的傳真號碼以供聯(lián)系;第三,廣告本身符合商業(yè)廣告的硬性要求1,如廣告內容必須于第一頁清晰明了地表明,發(fā)送人在發(fā)送這種商業(yè)廣告之前必須獲得接收人同意等。非具備上述條件,通過電話、傳真、電腦或者其他設備向未經同意接收廣告的人發(fā)送宣傳自身商業(yè)能力以及財產或者服務質量的廣告屬于違法行為2,這類廣告被稱為垃圾廣告。3 </p><p> 《限制使用電話設備法》47 U.S.C. 227,(b) (2) (D)規(guī)定:如
26、果發(fā)送方在發(fā)信時留下了拒絕繼續(xù)接收此類信息的聯(lián)系方式,接收方通過此種方式取消定制時必須承擔費用的,則無論發(fā)送方發(fā)送的信息是否構成垃圾廣告,也會因為迫使接收方承擔有償聯(lián)系的費用而被定性為垃圾廣告,具有不法性。 </p><p> 《聯(lián)邦貿易法案》(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15 U.S.C.45(1)規(guī)定:任何通過不正當?shù)姆绞礁偁幓蛴绊懡灰椎男袨椋约叭魏瓮ㄟ^不正當或欺詐的方式影響
27、交易的行為,均違反本法。因此,類似于通信公司以各種名目實施的強制消費行為違反了《聯(lián)邦貿易法案》15 U.S.C.45(m)(l)(A)的規(guī)定,具有不法性。 (二)關于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范圍問題 </p><p> 1. 發(fā)送商業(yè)盈利性質的垃圾廣告 </p><p> 違反前述法律規(guī)定之情況,即是向他人發(fā)送垃圾廣告,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如果行為人以盜竊、購買或利用號碼自動生成系
28、統(tǒng)或地址自動生成系統(tǒng)獲取的號碼和地址大規(guī)模地向不特定的眾多人發(fā)送廣告時,即使發(fā)送的內容并不滿足垃圾廣告的要求,也必須承擔發(fā)送垃圾廣告時所必須承擔的懲罰性賠償責任?!白詣由上到y(tǒng)”通過特殊功能的設備有序地產生、存儲和生成電話、傳真號碼或電郵地址,再通過該設備的特殊功能撥打電話,群發(fā)短信、電子郵件或傳真郵件。4通過使用這種自動生成系統(tǒng),行為人不必去了解每一個接收者的具體信息,而只要進行“地毯式”的大規(guī)模發(fā)送行為即可達到自己傳播信息的目的。除
29、了上述垃圾信息大規(guī)模侵權的行為之外,由于這種利用號碼自動生成系統(tǒng)的侵權行為所威脅的潛在受害人甚多,而且行為人的心態(tài)又多是故意或者不計后果,因此,美國法制裁這種行為時采取極為嚴厲的態(tài)度,科以懲罰性賠償責任。 </p><p> 2. 冒用他人身份獲取利益 </p><p> 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的高速發(fā)展,使行為人更加輕而易舉地獲取他人身份信息,并且利用電子商務的漏洞假冒他人,并利用假冒的身份
30、侵害他人權益,最終造成大規(guī)模的私人損害和社會性損害。典型的冒用他人身份獲取利益的案件是冒用他人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設立并反復使用的信用卡、銀行賬戶、抵押貸款、汽車借貸、保證金賬戶、手機銀行、水電費賬戶、支票賬戶或儲蓄賬戶。美國法通過實體法將冒名頂替他人的侵權行為從一般司法救濟中獨立出來,并注重加強對于受害人的救濟。[2]行為人在發(fā)送電子郵件時,即使發(fā)送人地址、身份或使用的姓名為虛假,只要內容和主題均為真實的,就會因為冒用他人身份而可能承
31、擔懲罰性賠償責任。1 </p><p> 此外,美國法不僅規(guī)定了直接侵權行為人必須對受害人承擔責任,也規(guī)定了相關服務的提供者必須對使用自己服務的消費者的身份信息負有保護義務。例如,當消費者可能因身份被盜竊而蒙受損害時,那些收集和管理消費者信用信息的機構必須及時對消費者提出警告2,一旦相關服務的提供者未能履行這種義務導致消費者蒙受損害,就必須對消費者承擔民事責任;一旦服務的提供者故意違反這種保護性義務,將導致懲罰
32、性賠償。 </p><p> 3. 通過誘使接收方有償回撥電話套取電話費用 </p><p> 發(fā)送方純粹地以誘使回撥的方式詐取通信費用,將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首先,行為人需要承擔違反《限制使用電話設備法》47 U.S.C. 227, (b)(1)(B),(C)規(guī)定的責任。此外,依據(jù)《聯(lián)邦貿易法案》15 U.S.C.45(m)(l)(A)的規(guī)定,行為人應當為自己每一次的違反行為承擔不超
33、過10 000美元的懲罰性賠償。例如,在U.S. v. Comcast Corp案3中,被告電信公司和第三方合謀,撥打了900 000次誘使回撥的電話以詐取資費,因此,法院判決被告承擔900 000美元的懲罰性賠償。 </p><p> 4. 通過欺詐性鏈接的電子郵件套取由此產生的資費 </p><p> 依據(jù)2003年《控制垃圾黃色信息和垃圾促銷信息法》15 USCS §7
34、704 (a) (1)的規(guī)定:“任何人通過商業(yè)性、交易性或者其他關系下的電子郵件向其他受保護的電腦傳播包含或者附帶標題信息為重大誤導性或虛假性內容的信息均違反本法?!比绻袨槿税l(fā)送的電子郵件中包含誘使接收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點擊并因此產生資費的鏈接,將承擔違反該法的責任。4 </p><p> 5. 強迫接受有償服務或者強迫有償取消定制 </p><p> 行為人強迫受害人接受某種有償電
35、信服務5,或者盡管是無償服務,若取消該種服務必須支付因取消服務產生的費用時6,亦嚴重侵害眾多受害人的消費自主權,同時對社會大眾的自由、自主和生活安寧也造成了嚴重威脅。行為人需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p><p> ?。ㄈ╆P于懲罰性賠償?shù)臄?shù)額 </p><p> 美國法采用法律規(guī)定與法官裁量權相結合的方式認定懲罰性賠償?shù)臄?shù)額。具體有三種認定方法。第一,原告可以證明實際損害的,在實際損害
36、的三倍以內確定懲罰性賠償額?!峨娫捰脩舯Wo法案》、《限制使用電話設備法》以及《控制垃圾黃色信息和垃圾促銷信息法》均規(guī)定法官有權在原告舉證的實際損失的三倍以內予以認定。原告可以證明的實際損害包括物質損害、精神損害和純粹經濟損失。物質損害包括因接收垃圾傳真和電子郵件而耗費的打印紙、墨粉以及電力7,因接聽垃圾廣告電話而浪費的電話費(尤其是國際漫游費用),因手機詐騙損失的財產和因強迫定制有償服務或有償取消服務損失的財產等;精神損害包括接收垃圾廣
37、告導致的精神痛苦,閱讀垃圾短信和電郵帶來的煩惱困擾,因誘使回撥導致的強烈的厭惡感;純粹經濟損害包括接收傳真并閱讀垃圾廣告浪費的時間、因接收傳真或郵件耽誤工作或接收其他更重要的傳真或郵件的機會,受害人因為閱讀垃圾廣告、刪除垃圾廣告浪費時間、影響工作或生活等。第二,原告的損害無法計算,或者雖能計算但不足500美元,以500美元確定懲罰性賠償額?!断拗剖褂秒娫捲O備法》47 U.S.C. 227第(b)(3)(B)規(guī)定:“私人可以對違反本法&l
38、t;/p><p> 三、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正當性 </p><p> 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行為的上述特征,為一般侵權責任的適用帶來理論難題與制度障礙,行為不法與行為的隱蔽位居之首。但是,只要我們能夠認清這種行為所導致的社會危害性,并以法律予以明文禁止,不法性的問題將不難予以解決;只要我們運用高科技的手段確定行為人的身份與位置,一般侵權責任的障礙也不難予以排除?!皢?/p>
39、個受害人損害數(shù)額小、侵權人獲益巨大、社會利益損害嚴重”所帶來的制度障礙,唯有懲罰性賠償方可予以解決。 ?。ㄒ唬┈F(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理論前提 </p><p> 損害賠償責任的功能在于填補損害,而不是懲罰。因此,凡懲罰性賠償正當性的證成者均竭盡全力論證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損害填補功能。美國學者格林里夫(Greenleaf)是公私法劃分的堅定支持者,他拒絕在作為私法的民法領域承認執(zhí)行部分公法功能
40、的超額賠償。[3]而懲罰性賠償之懲罰功能,抑或損害填補功能的論證,源于“懲罰性賠償?shù)臄?shù)額高于一般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性質及內容的界定。如果“高于數(shù)額”被認定為“非損害”,懲罰性賠償便是超過受害人損害的超額賠償,被告將因侵權而遭受懲罰;如果將“高于數(shù)額”界定為損害,懲罰性賠償便是填補損害,而不是超額懲罰。美國有法官和學者多認為懲罰性賠償不存在任何懲罰的功能,而只是為了填補原告遭受的有形損害以外的無形損害。[4]主張原告獲得的賠償應當同其蒙受的
41、損害精確相等,從而否認懲罰性賠償造成了超額賠償?shù)目陀^結果。這種觀點認為,由于一般損害賠償不能填補侵權行為造成的全部損害,因而必須由懲罰性賠償制度使行為人承擔其侵權行為的全部成本。[5]對于損害填補功能的論證不乏填補金錢難以衡量之損害、滿足復仇需求、填補個人尊嚴損害等多種學說。當侵權法于 20世紀走進繁榮時期,懲罰性賠償在精神損害</p><p> 在我國,學者幾乎都認為“高于數(shù)額”為“非損害”,這不僅為懲罰性賠
42、償制度的反對者提供了銳利武器,也使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贊成者作繭自縛。筆者認為,“高于數(shù)額”為可見損害背后的無形損害,包括難以用金錢衡量的受害人私人精神損害和社會整體利益的損害。我國已經確立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受害人及其近親屬所遭受的精神損害在一定程度上可適用精神損害賠償制度予以救濟。但是,侵權人存有惡意并以極端惡劣的手段侵犯受害人權益,受害人遭受了大于一般過失情況下的精神損害,以及依現(xiàn)行法規(guī)定對受害人遭受不予救濟的精神損害,需要懲罰性賠償予
43、以最完美的救濟;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7條規(guī)定的產品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guī)定的欺詐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guī)定的五種欺詐行為、《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guī)定的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適用懲罰性賠償填補的,則是社會整體利益的損害。雖然社會整體利益的損害非受害人私人的損害,科以被告人懲罰性賠償責任將使原告獲得大于其所遭受損害的賠償,但社會整體利益的損害仍為“損害”,借助懲罰性賠
44、償予以填補具有正當性。當侵權人的惡意行為不僅僅使受害人蒙</p><p> (二)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填補之損害 </p><p> 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所導致的無法以金錢衡量的無形損害,一般侵權責任無法予以救濟,只能由懲罰性賠償予以救濟。第一,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行為干擾了受害人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由此導致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肚謾嘭熑畏ā返?2條將侵害受害
45、人人身權益作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shù)那疤釛l件,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導致的受害人精神損害顯然不在《侵權責任法》22條救濟范圍內,無法得到我國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救濟。即便這類行為侵害了原告受現(xiàn)行法保護的物質性人格權益,但是造成的精神損害程度不能達到“嚴重”,仍同樣得不到現(xiàn)行侵權責任法的救濟。依現(xiàn)行法無法救濟的受害人的精神損害,需要懲罰性賠償予以救濟。第二,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導致的損害完全超出私人原告和不能確定身份與數(shù)量的受害人所蒙受的
46、個別損害的范圍,整個社會的生活、工作秩序均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6];更有甚者,行為人以現(xiàn)代化手段獲得暴利并逃避法律責任,也嚴重踐踏了法律的權威與尊嚴,使自己獲得了高于他人的“自由”,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背叛了主權國家憲法及法律的制度體系。因此,這種不法行為損害的絕不單單是受害人的私人利益,更有國家和社會的利益</p><p> 1. 懲罰性賠償制度能夠激勵受害人主張權利 </p>&
47、lt;p> 一般侵權責任在原告意識到了損害的存在,但是因為可得的損害賠償太低或者受害人自身處于弱勢地位時,難以發(fā)揮有效地激勵原告起訴的功能。[6]在大部分的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案件中,受害人依據(jù)一般侵權可以獲得的救濟都十分有限,導致受害人起訴的意愿降低,由此導致行為人逃脫責任的惡果。通過建立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可以有效地激勵小額受害人積極起訴,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責任。如同美國學者Owen先生指出,懲罰性賠償
48、制度有助于在極端惡劣的侵權案件中對不法行為人的確認;可以作為促使實際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作為“私人檢察長(private attorney general)”追訴不法行為的獎勵,這種情況下懲罰性賠償超過受害人可見損害部分的數(shù)額就是一種“懸賞”,使得所有應當被懲罰的不法行為均得到追究,以彰顯正義[11],“由此,那些在刑法領域僅僅得到部分彰顯的正義,可以通過私人追訴人將不法行為人訴諸法院的公共服務行為,以被告承受的私法上的罰款方式得以完全彰顯
49、”[11]。通過科處懲罰性賠償,可以激勵受害人積極尋求侵權法保護,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責任,從而有效治理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行為。 </p><p> 2. 懲罰性賠償制度能有效助成公權力對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的治理 </p><p> 行為人的行為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無疑應當首先受到公法的規(guī)制與懲罰。然而,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的隱蔽性決定公權力治理的成本過高和過難。懲
50、罰性賠償制度通過激勵受害人行使權利而將部分行政成本轉由受害人暫時承擔并最終由行為人承擔,有利于在不增加行政負擔的條件下實現(xiàn)法律對不法行為的有效規(guī)制,不僅使原告獲得了更多的司法資源,也大大提高了被告承擔責任的幾率。[8]此外,在庭外和解確定數(shù)額時,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存在使得這些和解協(xié)議中必然包含懲罰性數(shù)額,而不僅僅是一般的損害填補責任。美國的司法實踐經驗證明,懲罰性賠償制度“可以使那些因為侵權行為的復雜性和隱蔽性從而難以承擔刑事責任的主體承
51、擔金錢責任。這些主體的不法行為雖然侵害了公共利益,但是因為其復雜性和隱蔽性往往難以追究。懲罰性賠償也使那些行政機關受限于行政資源的有限性而難以顧及的不法行為得到了有效追究”[8]?,F(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改變了國家對于司法資源的分配,使得那些本來被國家忽視的侵權案件獲得了更多的司法救濟。 </p><p> 可見,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不僅對私人受害者有利,也有利于社會和國家,“使
52、侵權人所承擔的的責任真正與其不法行為的損害后果相適應,對于保障社會經濟秩序、節(jié)約訴訟成本和避免刑事處罰扼殺企業(yè)活力等都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公共利益得到了最好的維護”[8]。 </p><p> 四、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設計 </p><p> (一)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一般條款 </p><p>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
53、與發(fā)展,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行為將呈擴張性、開放性的發(fā)展趨勢,立法者無法預料有多少種類的行為構成大規(guī)模侵權。鑒于此,應當在《侵權責任法》中將大規(guī)模侵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以一般條款的方式予以規(guī)定:“利用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進行大規(guī)模侵權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懲罰性賠償。”如此設計,不僅遵循《侵權責任法》簡潔明確、清晰易懂,節(jié)約立法資源的一貫傳統(tǒng),為具體特殊規(guī)則的設計預留足夠的空間,而且利于清楚明確地表明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重要地位,以昭告社會,彰顯
54、這一制度重要的損害填補與懲罰、阻卻功能。 </p><p> ?。ǘ┈F(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p><p> 懲罰性賠償較之一般損害賠償對侵權人而言是一種嚴厲的責任,美國法歷來將行為人的極端惡劣的主觀心態(tài)作為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以兼顧公平,限縮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范圍1。學者對行為人惡劣的心態(tài)描述為惡意(malice)、故意、莽撞、不計后果,以及對他人
55、的利益無視或者漠不關心等,只有這樣的主觀心態(tài)方可科處懲罰性賠償。[12]也有學者將其歸納為:“一般情況下,當被告的行為出于惡意(malicious)、壓迫性(oppressive)、重大過失的(gross)、肆意(willful)、莽撞(wanton)時可以科處懲罰性賠償?!盵9]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7條規(guī)定的產品責任的懲罰性賠償也要求侵權人主觀有過錯。因此,懲罰性賠償責任為過錯責任?,F(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的懲罰性賠償責任亦應采過錯
56、責任原則。行為人明知自己行為的內容,也知曉這種行為在給自己帶來便利或獲取巨大利益的同時,將給眾多人造成損害或困擾,仍然執(zhí)意為之,為其有過錯。 </p><p> (三)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p><p> 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正當性源于懲罰性賠償責任對社會性損害的填補功能?,F(xiàn)代化通信工具侵權的懲罰性賠償除具備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之外,還應具備特殊要件,即大
57、規(guī)模侵權。而認定大規(guī)模侵權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第一,受害人數(shù)量。受害人數(shù)量巨大,直接結果是侵權人因侵權獲得巨大利益,整個社會正常生活秩序受到巨大影響,具有懲罰性賠償?shù)谋匾?;第二,反復實施侵害行為。受害人人?shù)雖然有限但侵權人反復實施違法行為,給受害人造成巨大傷害,由此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第三,手段惡劣。行為人使用號碼或地址自動生成系統(tǒng)發(fā)送短信、電郵、撥打電話或發(fā)送傳真,無須考察接收人的數(shù)額,即可認定大規(guī)模要件成立。 </p&g
58、t;<p> ?。ㄋ模土P性賠償數(shù)額的確定 </p><p> 借鑒美國懲罰性賠償額三種認定方法,筆者認為,鑒于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會導致更大的社會利益損害,因此,懲罰性賠償額應以實際損害的二十倍予以計算確定,實際損害不易或無法計算的,或者實際損害數(shù)額極小,但侵權人獲益巨大的,以10元乘以違法次數(shù)確定懲罰性賠償額。 </p><p> ?。ㄎ澹┈F(xiàn)
59、代化通信工具運營商的不真正連帶責任 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的運營商擁有管理運用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的設備和技術水平,有能力預防、發(fā)現(xiàn)和控制大規(guī)模侵權行為。在侵權行為發(fā)生后,有能力查清侵權行為人的身份、地點。更重要的是,運營商在行為人使用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的行為中,自己也獲得了運營收益。因此,運營商負有義務管理、防范大規(guī)模侵權行為的發(fā)生,大規(guī)模侵權行為一旦發(fā)生,運營商有可歸責的原因。因此,在侵權行為發(fā)生時,原告人可以向運營商,也可以向侵權人
60、主張懲罰性賠償責任。原告人向運營商起訴主張權利的,運營商承擔責任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或者,運營商作為被告被訴之后,可以追加侵權人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直接由侵權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賦予運營商不真正連帶責任可以督促運營商改進服務,預防和制止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行為,也可以有效地追訴侵權行為?;蛘吒鼫蚀_地說,只有賦予運營商不真正連帶責任,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方能得以貫徹實施。如果運營商與侵權人惡意串通實施大規(guī)模侵
61、權行為的,運營商應當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運營商獨自實施大規(guī)模侵權行為的,運營商獨自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p><p> 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確立與實施,需要相關配套法律相銜接,即立法機關應當為各運營商在可能出現(xiàn)現(xiàn)代化通信工具大規(guī)模侵權行為時規(guī)定作為義務??山梃b美國的《公平信用報告法案》(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依據(jù)《公平信用報告法案》16 CFR 681.
62、1的規(guī)定,所有涉及保管和匯總他人身份信息的主體,包括銀行、律師樓和醫(yī)院等,只要與他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就必須依據(jù)本行業(yè)的情況,確立可能存在身份盜竊的判斷標準,這些標準就是豎立起一面面“紅旗”。一旦發(fā)現(xiàn)了應當判斷為身份盜竊的行為,義務人必須馬上采取這一實體法所規(guī)定的措施防止和減輕損害,否則義務人就被認為是違反了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他們的過錯也像一面面紅旗一樣昭彰。參見Nicki K. Elgie: Identity and Dat
63、a Loss: The Identity Theft Cat-and-Mouse Game: An Examination of the State and Federal Governments’ Latest Maneuvers. 4 Journal of Law a</p><p><b> 參 考 文 獻 </b></p><p> [1] 張新寶. 侵權
64、責任構成要件研究[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p><p> [2] Nicki K. Elgie. Identity and Data Loss: The Identity Theft Cat-and-Mouse Game: An Examination of </p><p> the State and Federal Governments’Latest M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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