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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調解和仲裁,常德市農村經營管理局 陳明2011年7月27日,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09年6月27日通過,自2010年1月1日起實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共四章五十三條,既延續(xù)了《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的原則性規(guī)定,又在此基
2、礎上更加具體化,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介紹,1.法律頒布實施的歷史背景 桃源經驗?!班l(xiāng)村調解、縣級仲裁” 石門經驗。強化工作措施 注重仲裁實效。1.必須堅持公平、公正、當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則。 2.必須堅持調解為主、仲調結合的原則。 3.堅持農經部門為主、其他部門密切配合的原則。,,,,,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介紹,2.法律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1)標志著農村土地
3、承包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健全,有利于穩(wěn)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鞏固家庭承包的基礎地位;(2)標志著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制度創(chuàng)造性地建立,有利于維護農民的土地承包合法權益; (3)標志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納入了制度化、規(guī)范化軌道,有利于及時公正解決矛盾糾紛,促進農村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介紹,3.法律頒布實施的主要目的 (1)公正、及時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4、(2)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3)促進農村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介紹,4.法律的指導思想 通過依法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解決機制,切實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維護農村和諧穩(wěn)定;堅持從我國農村實情出發(fā),科學設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制度,確保仲裁的公開、公正、高效和便捷。,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介紹,5.法律的基本原則(1)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2)便民高效的
5、原則。(3)根據事實,符合法律的原則。 (4)尊重社會公德的原則。,,,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介紹,6.法律的主要特點(1)行政支持。(2)注重調解。(3)解決糾紛方式(渠道)的多樣性。(4)一方申請啟動。(5)實行一裁兩審。,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介紹,7.法律的適用范圍(1)適用的范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guī)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適用本法。 (2)農村
6、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包括六個方面a.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fā)生的糾紛,b.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fā)生的糾紛,c.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fā)生的糾紛,d.因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fā)生的糾紛,e.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fā)生的糾紛,f.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3)行政爭議不屬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二、調解,(一)調解的概念、作用和意義1.調解的概念。 調解是指解決爭執(zhí)的過
7、程。具體講就是指爭執(zhí)的當事人通過合意自愿將他們之間的爭議交付給他們信任的中立第三人,在第三人的主持下,依據一定的法律和道德規(guī)范,在分清是非、明確責任的基礎上,通過對當事人說服教育、耐心疏導,促使當事人雙方相互諒解,平等協(xié)商地解決爭議。理解:⑴它是一種爭議解決方式。 ⑵它是當事人自愿采用的爭議解決方式。 ⑶它是一種協(xié)助程序。 ⑷它是一種非法律化程序。,二、調解,2.調解的作用和意義。 第一道防
8、線 3.調解解決爭議的優(yōu)越性。(1)調解可以快捷的解決爭議。(2)調解員的專業(yè)技術增加了解決爭議的可能性(3)調解書對當事人有約束力。 (4)調解可以與仲裁結合起來,節(jié)省解決爭議的程序。 (5)調解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進行的,對當事人無任何的強迫。,,,二、調解,(二)調解的程序1.調解申請2.調解(1)調解人員要充分聽取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2)調解人員要適時宣傳和講解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3)調解人員要對
9、當事人的沖動情緒進行耐心疏導。(4)調解人員要力爭幫助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二、調解,3.制作調解協(xié)議書(1)調解協(xié)議書的性質。 具有民事合同性質。 (2)調解協(xié)議書的效力。 合同效力。 (3)調解協(xié)議書的制作。,二、調解,(三)調解與仲裁相結合1.調解與仲裁相結合的概念。 調解與仲裁相結合是指利用調解與仲裁的各種結合形式來解決爭議的辦法。 2.調解與仲裁相結合的特點。(1)它是一種復合的爭議解決方式。
10、(2)主持調解的調解員就是同一案件中仲裁庭的仲裁員。(3)它是調解方式和仲裁方式的有機結合。(4)它使調解和仲裁相互兼容。,二、調解,3.調解與仲裁相結合的優(yōu)點。(1)可以節(jié)省程序。 (2)實踐證明,在仲裁程序中由仲裁員進行調解,其成功率比調解員在調解程序中進行調解要大。(3)調解員作出的調解協(xié)議書不能到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而通過仲裁庭做出的調解書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4)通過調解與仲裁相結合的方式達成和解,不僅不傷害當
11、事人之間的感情,而且能夠節(jié)省進行程序所花費的時間和金錢。,三、仲裁,(一)仲裁的概念1.仲裁的概念仲裁亦稱“公斷”,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對民事、經濟、勞動等爭議作出裁決。從《仲裁法》規(guī)定的角度來說,是指糾紛雙方當事人按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xié)議,自愿將有關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爭議的事實和權利義務做出判斷和裁決,以解決爭議,維護合法權益,當事人有義務執(zhí)行裁決的一種制度。,三、仲裁,2.仲裁的特征 從法律上講仲裁
12、具有如下特征:(1)獨立性(2)專業(yè)性 (3)準司法性,三、仲裁,3.農村土地承包仲裁與民商事仲裁的主要區(qū)別(1)仲裁機構設置不同(2)案件管轄權不同(3)啟動前提條件不同(4)裁決的法律效力不同,三、仲裁,(二)仲裁的申請1.申請條件(1)申請人與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系(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3)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4)屬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三、仲裁,2.當事人、代表人、第三人和代表
13、人(1)當事人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申請人、被申請人為仲裁當事人。 (2)代表人 參加仲裁的當事人可以是單個自然人,也可以是家庭、村集體經濟組織、從事農業(yè)生產的公司和組織等。 農戶代表人由農戶成員共同推選 。,,,,,三、仲裁,(3)第三人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中的第三人是指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仲裁程序開始后參加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人。 (4)仲裁代理人 在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中,當事
14、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三、仲裁,3.申請仲裁時效 因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實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因申請調解、仲裁,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在仲裁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事由,當事人不能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實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侵害農村土地
15、承包經營權行為持續(xù)發(fā)生的,仲裁時效從侵權行為終了時算起。,三、仲裁,4.申請方式(1)書面申請 申請書可以可以郵寄或委托他人代交。(2)口頭申請 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三、仲裁,5.仲裁申請書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⑴當事人的基本情況;⑵申請人的仲裁請求;⑶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⑷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三、仲裁,(三)仲裁的受理1.審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
16、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終止仲裁程序。 ⑴不符合申請條件的;⑵人民法院已受理的糾紛; ⑶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糾紛;⑷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仲裁裁決、行政處理等處理完畢的糾紛;⑸超過申請仲裁時效的糾紛。,三、仲裁,2.受理或不受理 仲裁機構對申請進行審查后,決定受理的自收到仲裁申請書起5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規(guī)則、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 決定不受理的,自收到申請書或者發(fā)現(xiàn)終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
17、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需要通知第三人參加的,仲裁委員會應當通知第三人,并告知其有權了解案情、陳述意見、參與質證和對裁決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利。 仲裁機構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受理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規(guī)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多一個副本,便于了解案情,準備答辯。,三、仲裁,3.送達 送達:是指仲裁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將仲裁文書送交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的仲
18、裁行為。一般有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三、仲裁,4.答辯 答辯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中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提出相應的承認、反駁、辯解等觀點并舉出相應事實和理由。 完整、規(guī)范的答辯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案由 、答辯意見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反請求等。 仲裁答辯書..\石門經驗\仲裁答辯書(自然人答辯).doc,三、仲裁,5.申請財產和證據保全(1)財產
19、保全 概念:財產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zhí)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 一般程序:,三、仲裁,(2)證據保全 概念:證據保全是指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情況下,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證據加以固定和保護的制度。 一般程序: 方法:向證人進
20、行詢問調查,取的證人證言;對文書、物品進行拍照、錄相、抄寫、復制等;對證據進行鑒定或勘驗。,三、仲裁,(四)仲裁庭的組成1.仲裁庭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庭有三名仲裁員組成,其中設一名首席仲裁員,負責主持案件的仲裁、調查和開庭。石門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選定、委托指定仲裁員確認書..\石門經驗\(10)選定、委托指定仲裁員確認書.doc,,,,,三、仲裁,2.仲裁員的回避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
21、回避: a.是本案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b.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c.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 d.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三、仲裁,(五)仲裁和解與仲裁調解1.仲裁和解(1)仲裁和解的概念 仲裁和解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仲裁庭作出仲裁決定前,雙方當事人經過平等、自愿協(xié)商,最終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處理意見,達成和解協(xié)議,從而終結仲
22、裁程序的活動。,三、仲裁,(2)仲裁和解的意義a.有利于爭議的迅速、友好解決b.有利于簡化復雜的法律程序c.有利于和解協(xié)議的后續(xù)履行(3)仲裁和解的主要特點a.從時間上看,仲裁和解是在當事人在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仲裁裁決作出之前進行的。b.仲裁和解完全是當事人的完全自愿行為。(4)當事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法律效果a.當事人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xié)議作出裁決。 b.當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三、仲裁,2.仲裁調解(1
23、)仲裁調解的一般程序a.查明事實,分清是非。b.確定適當的調解方式。c.提出解決糾紛的建議方案。d.制作調解書或者回復仲裁。,三、仲裁,(2)仲裁調解書的制作和法律效力 仲裁調解書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xiàn)在:a.終結了仲裁程序,調解書一經生效,仲裁程序及結束,仲裁機構不再對該案件進行審理。b.確定了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后,不能反悔,應嚴格履行調解書確定的權利義務和期限履行。c.對于仲裁機構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
24、解書處理過的爭議,非有法律依據并經法定程序,任何機關和組織不得再做處理d.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調解書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三、仲裁,(3)仲裁調解的技巧a.掌握案情,理清責任b.宣揚和諧,達到雙贏c.分析心態(tài),促成諒解d.不抓辮子,事先聲明e.分合交替,熱情耐心f.適時居中,平衡利益g.文書跟進,及時履行,三、仲裁 (4)仲裁調解書與調解協(xié)議書的區(qū)別。,,三、仲裁,3.仲裁和解與仲裁調解 共
25、同點:(1)和解協(xié)議與調解協(xié)議的達成都是以當事人的自愿為前提,仲裁庭無權強制當事人達成和解或者調解協(xié)議。(2)和解與調解都是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相互妥協(xié)和讓步的過程。(3)如果達成協(xié)議,和解與調解都將結束仲裁程序。石門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仲裁調解書..\石門經驗\仲裁調解書(式樣).doc,三、仲裁,3.仲裁和解與仲裁調解 不同點:(1)仲裁和解是當事人根據爭議事實,自愿進行的一個過程,當事人不愿意進行和解協(xié)商的,仲裁庭
26、無權強制要求。仲裁調解則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程序中的一個法定要求。(2)仲裁庭在和解與調解過程中擔當的角色不同。和解時主要是當事人活動,仲裁庭配合,調解時仲裁庭全面參與。,三、仲裁,4.放棄(撤回)和變更仲裁請求(1)放棄仲裁請求a.申請人全部放棄被申請人的仲裁請求的情況。b.申請人部分放棄仲裁請求的情況。(2)變更仲裁請求,三、仲裁,5.反請求 反請求就是指仲裁程序開始后,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提出的具有對抗性的獨立仲
27、裁請求。 一般情況下,反請求具有以下幾個特征:(1)反請求以申請人提出仲裁請求為前提,必須是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提出。(2)被申請人提出的反請求,必須以申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基于同一事實,(3)反請求必須在仲裁開始后仲裁庭作出裁決前提出,在仲裁開始前或裁決作出后,無所謂反請求。,三、仲裁,(六)開庭審理1.開庭準備(1)確定開庭方式。(2)時間、地點、日期并通知當事人。2.仲裁庭調查(1)宣布開庭。(2)聽取當事人陳述
28、。(3)舉證和質證。,,,,,三、仲裁,3.庭審辯論4.仲裁庭調解5.裁定和裁決(1)先行裁定(2)缺席裁決(3)制作開庭筆錄(4)制作裁決書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決定書..\土地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決定書.doc,,,三、仲裁,6.仲裁中止和終結(1)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程序中止a.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仲裁的;b.一方當事人喪失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c.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
29、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d.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仲裁的e.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f.其他應當中止仲裁程序的情形。(2)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程序中止a.申請人死亡或終止,沒有繼承人及權利義務承受人b.被申請人死亡或者終止,沒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c.其他應當終結仲裁程序的。,三、仲裁,7.審理期限(1)仲裁庭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六
30、十日內作出仲裁裁決,受理日期以受理通知書上記載的日期為準。(2)案情復雜需要延長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3)延長期限的應當自作出延長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第三人。(4)期限不包括仲裁程序中止、鑒定、當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補充申請材料和補正裁決時間。,三、仲裁,8.裁決送達(1)仲裁委員會應當在裁決作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裁決書送達當事人、第三人。(2)送達時應當告訴當事人
31、、第三人下列事項:a.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b.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裁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四、案例分析,1.戶口外遷后能否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1)阮仁濤上訪案(2)李艷平上訪案,四、案例分析,2.能否收回農村五保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謝桃林上訪案,四、案例分析,3.47畝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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