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思想史課件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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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國法律思想史,,導言,一、中國法律思想史研究對象中國歷史上不同階級、階層、社會集團及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的內容、本質、特點、作用、演變的過程和發(fā)展規(guī)律。夏商周---奴隸社會法律思想春秋戰(zhàn)國---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過渡階段秦漢、魏晉南北朝、隋唐---封建社會由初期到逐步成熟宋元、明清—封建社會的衰退時期鴉片戰(zhàn)爭---中國近代法律思想的發(fā)展,二、學科辨析,2.1 與法制史的關系 關系 與區(qū)別—對象2.2 法學基礎理論—對象

2、方向不同,三、學習目的,3.1批判繼承法律思想遺產 積極和消極3.2總結歷史經驗,提高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自覺性---政治與法制有著根本的聯(lián)系 周公“我不可不監(jiān)于嚇,亦不可不監(jiān)于有殷” 李世民。。。。3.3 擴大我們的知識面,第一章 夏商西周時期的法律思想,社會條件經濟基礎---國有制、井田制階級基礎—兩大對立階級政治基礎---宗法和分封制結合意識形態(tài)---神權思想,第一節(jié) 夏商時期的神權法思想,一、夏朝的法律思想—開

3、始使用神權 “有夏服于天命”、“致孝于鬼神”、“有扈士威侮五行。。。今恭行天罰”。。,二、商朝法律思想,2.1 神權觀—血緣依據(jù)“殷人尊神,率民以失神”、“天命玄鳥,降而生商” 玄鳥:燕,商族圖騰。2.2 刑罰觀商代桀,有夏多罪,總結,(一)崇尚暴力,專講刑殺,而不任德教(二)篤信上帝,專事鬼神,而不注重人事,第二節(jié) 周公對夏商神權思想的繼承與發(fā)展,一、“明德慎罰”思想1.1“明德慎罰”思想的由來神權 ---”天休

4、于寧王,興我小邦”天命轉移--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罰,第二節(jié) 周公對夏商神權法思想的繼承與發(fā)展,1.2 “明德慎罰”思想的內容和實質1.2.1推崇德政勤政、惠民、裕民和任賢“一沐三捉發(fā),一飯三吐哺,起以侍士,猶恐失天下之士” 1.2.2慎用刑罰刑當其罪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有罪厥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既盜極厥罪,時乃不可殺”--區(qū)分故意和過失“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時” --慎重斷案;“文王罔

5、敢知于茲,僅文王之孫,其勿誤于庶獄” 王獄訟之事不可亂加干涉;重視教化,第二節(jié) 周公對夏商神權法思想的繼承與發(fā)展,二、“禮治”思想2.1 周禮的來源與內容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第二節(jié) 周公對夏商神權法思想的繼承與發(fā)展,2.2 ”禮治”的基本原則 2.2.1、 “親親”原則 由來=分封+ 宗法 內容:父慈、子孝

6、、兄友、弟恭 2.2.2 “尊尊”原則 內容: 下級服從上級 不以親親害尊尊,第二節(jié) 周公對夏商神權法思想的繼承與發(fā)展,2.2.3、“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第二節(jié) 周公對夏商神權法思想的繼承與發(fā)展,三、周公“明德慎罰”與“禮治”思想的影響“周穆王時期的《呂刑》、儒家思想的源頭,第二章 春秋時期的法律思想,生產力發(fā)展經濟制度政治制度 “春秋之中,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shù)

7、”自然科學知識發(fā)展,二、特點,民神關系發(fā)生變化禮法關系發(fā)生變化刑罰與德教關系發(fā)生變化,第一節(jié) 管仲,管仲( ?-公元前645年) 漢族,名夷吾,又名敬仲,字仲,春秋時期齊國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潁上(今安徽潁上)人。管仲少時喪父,老母在堂,生活貧苦,不得不過早地挑起家庭重擔,為維持生計,與鮑叔牙合伙經商后從軍,到齊國,幾經曲折,經鮑叔牙力薦,為齊國上卿(即丞相),被稱為“春秋第一相”,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霸主。尊王攘夷,

8、第一節(jié) 管仲,一、修舊法,擇其善者而從之禮、儀、廉、恥批判刑不可知 任用賢能二、行政法面---做內政而寄軍令---四民分居定業(yè)三、經濟制度改革---令順民心,,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犯有地牧民者,務在四時,守載倉稟,國多財,則遠者來,地辟舉則民留處。,孔子就稱贊管仲說:“管仲輔助齊桓公做諸侯霸主,一匡天下。要是沒有管仲,我們都會披散頭發(fā),左開衣襟,成為蠻人統(tǒng)治下的老百姓了?!?第二節(jié) 子產,子產(?~公元前

9、522)春秋時政治家。復姓公孫,名僑。鄭州新鄭縣人。公元前554年任鄭國卿后,實行一系列政治改革,承認私田的合法性,向土地私有者征收軍賦;鑄刑書于鼎,為我國最早的成文法律。他主張保留“鄉(xiāng)?!?、聽取“國人”意見,善于因才任使,采用“寬孟相濟”的治國方略,將鄭國治理得秩序井然。,第二節(jié) 子產,一、注重人事,厲行改革1、指導思想2、改革方面從“作封洫”到“作丘賦”3、人事方面天道遠,人道邇 ,非所及也政如農工,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

10、其終。,第二節(jié) 子產,二、鑄刑書,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產把所制定的新刑律鑄在鼎上,公布于眾。這是中國法律史上一件具有重大意義的改革。,第二節(jié) 子產,三、以“寬”服民和以“猛”服民所謂“寬---“修德”懷柔的一手,所謂“猛”---是指暴力鎮(zhèn)壓。,第三節(jié) 老子,老子(傳說前600年左右—前470年左右),中國古代思想家。姓李名耳,字伯陽,楚國苦縣 厲鄉(xiāng)曲仁里(今河南省相傳生活在春秋時期。老子著有《道德經》,是道家學派的始祖,他

11、的學說后被莊周發(fā)展。道家后人將老子視為宗師,與儒家的孔子相比擬,史載孔子曾學于老子。在道教中,老子是一個很主要的神仙,視老子為化生天地的神靈。成為了道教創(chuàng)世說的雛形。,第三節(jié) 老子,一、崇尚自然法(一)自然--不加任何干涉的自然而然,第三節(jié) 老子,(二)道法1、“道”首先是指萬物的本源2、規(guī)律性--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3、普遍而無私--天網恢恢,疏而不漏4、最高的準則5、無往不勝的力量--不爭而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

12、第三節(jié) 老子,二、抨擊人定法抨擊人定法抨擊人為的“禮”與“德”。,第三節(jié) 老子,三、無為而治、小國寡民與息訟思想老子的“無為而治”的具體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統(tǒng)治者:三去( 奢、甚、泰)暴政、暴斂、戰(zhàn)爭被統(tǒng)治者:三絕,第四節(jié) 孔子,孔子(前551年9月28日~前479年4月11日)名丘,字仲尼,兄弟排行第二,所以也有人稱之為“孔老二”。春秋后期魯國人,漢族。公元前551年9月28日(夏歷八月二十七日)生于魯國陬邑昌平鄉(xiāng)(今山東

13、省曲阜市東南的魯源村);公元前479年4月11日(農歷二月十一日)逝世,享年72歲,葬于曲阜城北泗水之上,即今日孔林所在地,第四節(jié) 孔子,一、“禮”與“仁”相結合的思想(一)“禮”孔子所說的“禮”,是指廣義的“禮”,它包括西周以來所形成的整套典章制度和禮儀習俗,其基本內容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為核心的宗法等級制度。修訂內容: 正名、禮樂征伐自天子出主張父子相隱、反對鑄刑鼎。,第四節(jié) 孔子,(二)“仁”孔

14、子所說的“仁”,是指人民的一種精神狀態(tài)和道德觀念?!叭省弊鳛橐环N道德觀念,仍然是以西周以來的宗法倫理道德為基礎。其一,愛人。其二、在政治關系中的―――忠恕其三、愛人是由等級其四、具有強制力,第四節(jié) 孔子,(三)“禮”與“仁”的結合以仁來充實禮,周禮是最完善的倫理規(guī)范和制度,仁是最完美的倫理觀念和品德,仁是禮的精神實質,禮是仁的形式表現(xiàn)??思簭投Y以為仁,復禮是仁的目的,而仁是復禮的手段,兩者互為因果,以維持宗法等級制度。,第四節(jié)

15、 孔子,二、“德主刑輔”思想其一、先富后教,斂從其薄。其二、先教后刑:齊之以刑,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其三、寬猛相濟:君子懷德,小人懷土,君子懷刑,小人懷惠其四、反對人殉制度 問人不問馬。禮之用,和為貴。其五、中庸思想 中和、用中,無過而無不及。,第四節(jié) 孔子,三、“為政在人”其一、人存政舉。人亡政息 其二、身正令行,第四節(jié) 孔子,總結:人高于法,禮高于法,德高于法。孔子的法律學說對我國古代法律思想的發(fā)展,影響最

16、為深遠。他注重倫理,并構建了以“仁”為核心的龐大的思想體系,為我國古代倫理主義的法律文化奠定了思想基礎。同時,孔子的法律思想具有兩面性,既有精華,也有糟粕。我們對孔子的法律思想要進行細致的研究,這樣才有助于我們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第三章 戰(zhàn)國時期的法律思想,第一節(jié) 墨子,一、“兼相愛,交相利”天下人若兼相愛,則強不欺弱,眾不劫寡,富不侮貧比較孔子的愛人和墨子愛人的區(qū)別墨子這種“兼愛”主張體現(xiàn)了小生產者希望彼此能互助互利的愿望,

17、也包含了小生產者反對剝削和壓迫的積極因素。,第一節(jié) 墨子,二、法律起源論與刑賞論(一)法律起源論墨子意識到國家與法律有密切的關系。有了國家組織以后,國君為了統(tǒng)一政令,為了“一同天下之義”,就需要“發(fā)憲布令”、設置刑罰,這樣法律就產生了。這種法律起源論,也是從“兼相愛、交相利”思想出發(fā)的。是力圖使“兼相愛、交相利”的原則能夠上升為國策與法律,以便用國家強制力自上而下的貫徹實施。,第一節(jié) 墨子,(二)法的本質與作用1、法的本質由國家

18、制定并公布于眾的成文法。2、法的作用墨子很重視法與刑賞的作用,認為國家制定法律和設置刑賞的目的,就在于獎勵善良,制止兇暴,以維護社會秩序。,第一節(jié) 墨子,(三)立法原則1、法天2、利民(四)司法原則1、賞必當賢,罰必當暴2、殺人者死,傷人者刑3、重罰盜賊4、依法定罪,第二節(jié) 孟子,一、性善論人生來就是仁、義、禮、智等善良的道德觀念。,第二節(jié) 孟子,二、仁政思想(一)仁政思想產生的歷史背景(二)仁政的內容1、“制

19、民之產” 2、不違農時,保護生產3、主張減輕租稅,反對橫征暴斂,第二節(jié) 孟子,三、民貴君輕說與暴君放伐論(一)民貴君輕說(二)暴君放伐論,第二節(jié) 孟子,四、“尊賢使能”與“徒法不能以自行”五、重教化,省刑罰(一)重教化(二)省刑罰,第二節(jié) 孟子,“仁政”說是孟子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其主要內容是:使民有恒產,不違農時。保護生產,省刑罰,薄稅斂,尊賢使能,重視教化。,第三節(jié) 荀子,一、唯物主義自然觀與禮法起源論(一)唯物主義

20、自然觀,第三節(jié) 荀子,(二)禮法起源論1、“人能群”2、“分”的思想3、禮法的起源,第三節(jié) 荀子,二、重禮思想(一)禮的作用(二)實行禮治的方法1、“平政愛民”2、節(jié)用裕民(1)授田于民(2)不違農時(3)減輕稅役(4)開源節(jié)流,第三節(jié) 荀子,三、重法思想荀子與孔孟不同之處,就在于他主張實行禮治的同時,又特別強調法的作用。(一)反對教化萬能論(二)主張以禮統(tǒng)法(三)明德慎罰四、賢人治國論,第四節(jié) 莊子,一

21、、崇尚自然法,批判人定法1,1 崇尚自然法全面繼承了老子道客觀唯心主義 主觀唯心主義無為推為絕對無為,第四節(jié) 莊子,1,2 抨擊人定法 言論:民不畏死,則大威至,第四節(jié) 莊子,二、批判禮樂仁義對人性的破壞是社會分化和混亂的根源—比干它是為統(tǒng)治階級服務的,第四節(jié) 莊子,三、廢棄圣智—相對論的角度進行了闡述 批判“圣者”與“智者”,第四節(jié) 莊子,四、絕對無為和至德之世(一)絕對無為“無為絕對好,有為絕對壞

22、取消一切制度和規(guī)范命定論 坐忘、無為、按時處順(牛、馬),第四節(jié) 莊子,(二)“至德之世”說在莊子的理想社會中,不尚賢,不使能,無君子與小人之分,無貴賤等級之別,人類回歸自然,與鳥獸草木融為一體,來去無蹤,自由自在地生活。這樣,就可做到“不賞而民勸,不罰而民畏”,仁義忠信之類的道德規(guī)范,自然就失去作用,法律與刑罰也就成為多余的了。,第四節(jié) 莊子,評價:積極的方面更積極:抨擊人定法和反對禮樂仁義消極方面更消極:絕對無為、道德和法律

23、虛無主義、淡化了民族法律觀念、人與自然關系,第五節(jié) 商鞅,一、變法思想(一)批駁了“法古論”-前世不同教前世不同教,帝王不相復(二)批駁了“修今論”—歷史發(fā)展論商鞅認為法律必須緊跟時代的變化而變化,既不能復古,也不能保守,這就從歷史觀上為法家主張變法革新,反對儒家“德治”和“禮治”,并進而推行法家的“法治”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第五節(jié) 商鞅,二、實行法治的必要性1、從獎勵農耕、富國強兵的角度論述法治的必要性。--重賞之下必有勇

24、夫2、從人性的角度論述法治的必要性。3、從定分止爭的角度論述法治的必要性,第五節(jié) 商鞅,三、實行法治的方法1、法2、信3、權—尊君而令行,第五節(jié) 商鞅,四、“刑無等級”、以吏為師、依法為教一教、一刑、一賞分析,第五節(jié) 商鞅,五、重刑思想與“以刑去刑”(一)重刑思想商鞅的重刑思想包含以下兩個意思:1、在賞賜與刑罰的關系上,更加注重刑法的作用。2、在犯罪與刑罰的關系上,主張輕罪重判、小罪重判,認為只有通過“種罰”、“嚴

25、刑”才能達到“區(qū)間”和“民莫敢為非”的目的,這是商鞅“重刑”思想的核心內容。,分析:,第一, “刑無等級”首先是一個在用刑執(zhí)法問題上尊君的口號。第二, “刑無等級”是一個反抗舊傳統(tǒng)和舊貴族特權的口號。第三, “刑無等級”在內涵和價值取向上與近代資產階級的“刑無等級”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絕對不是等量齊觀的口號。,第六節(jié) 韓非,一、韓非法治觀的理論基礎—歷史進化觀二、法治的必要性論述抨擊德治、人治人性論人口論,第六節(jié) 韓非,二、以

26、君為主,法術勢相輔3,1 法術勢法勢結合 抱法處勢法術結合,第六節(jié) 韓非,3,2 厚賞厚罰,第六節(jié) 韓非,四、韓非法治觀對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影響第一,韓非法治觀參與了以“權力”為中心的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造就。第二,韓非法制觀參與了以義務為本位的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造就。第三,韓非法治思想?yún)⑴c了中國法律文化中忌訟心態(tài)的造就。,第四章 秦漢時期的法律思想,第一節(jié) 秦始皇與李斯第二節(jié) 賈誼第三節(jié) 劉恒(漢文帝)第四節(jié) 董仲舒第

27、五節(jié) 王充第六節(jié) 王符第七節(jié) 仲長統(tǒng),第一節(jié) 秦始皇與李斯,一、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 統(tǒng)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制國家,第一節(jié) 秦始皇與李斯,二、維護極端君主專制司法、立法、行政,第一節(jié) 秦始皇與李斯,三、崇尚“法治”,推行嚴刑峻法秦始皇是法家“以法治國”主張的信奉者和實踐者。秦始皇與李斯非常重視法的作用,是極為崇尚“法治”的。他們所推崇的“法治”有兩大特點:1、維護君主專制--法治的實質2、實行嚴刑峻法—重刑,第一節(jié) 秦始皇

28、與李斯,四、實行文化專制—焚書坑儒五、尚賢思想評價法律思想的矛盾,第二節(jié) 賈誼,一、“民為國本”和“攻守異勢”說(一)民為國本(二)攻守異勢: “詐力”、 “仁義,第二節(jié) 賈誼,二、禮法結合,以禮為主重禮重法三、“黥劓之罪不及大夫”的特權思想,第三節(jié) 劉恒(漢文帝),一、獎勵農耕,輕徭薄賦二、約法省刑,去嚴除苛(一)廢除收孥相坐法(二)廢除誹謗妖言法(三)廢除肉刑三、嚴于律己,虛懷納諫,第四節(jié) 董仲舒,儒學成為正

29、統(tǒng)的原因:原因分析:歷史、文化、個人,第四節(jié) 董仲舒,一、“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與“一統(tǒng)紀”大一統(tǒng):天人合一、天人感應、君權神授獨尊儒學:官學二、三綱五常說先秦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孟子:臣事君,子事夫, 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天之道。董仲舒:陰陽學結合,第四節(jié) 董仲舒,董仲舒:陰陽學結合三綱:君臣、父子、夫妻五常: 仁、義、禮、智、信,第四節(jié) 董仲舒,三、德主刑輔說天道:陰陽來解釋,

30、德為陽,刑為陰人性:性三品 四時:冬主殺,冬不可廢,則刑不可廢,第四節(jié) 董仲舒,四、《春秋》決獄和“原心定罪”儒家經典《春秋》中的原則與精神作為判案根據(jù)的司法活動。所謂“原心定罪”是指根據(jù)人的主觀動機、意圖、愿望來確定其是否有罪。他的《春秋》決獄和“原心定罪”說,片面強調犯罪動機,以儒家的經義附會法律,為封建酷吏的司法專橫和任意出入人罪開了方便之門。,第五節(jié) 王充,一、批判君權神授和天罰論批判君權神授:天人感應、災異譴告、君

31、權神授批判天罰: “用刑非則寒、施賞則溫”論述:秦攻趙、孔子天罰,第五節(jié) 王充,二、主張德刑并用,反對專任刑罰文武張設、王霸雜用三、法律觀上的命定論用“天道自然”的觀點直接解釋社會現(xiàn)象,認為一切社會現(xiàn)象也決定于“自然”。,第六節(jié) 王符,一、為政之要,首在安民王符繼承與發(fā)揮了先秦以來的“民本”思想,認為“國以民為基”。二、重德化三、明刑罰四、用賢才,第七節(jié) 仲長統(tǒng),一、人事為本,天道為末天道與天之道天道與人事無關:二

32、祖數(shù)子歷史治亂論,第七節(jié) 仲長統(tǒng),二、教化為本,刑罰為輔教化為本:要使國家長治久安,主要靠德教,而不能靠刑罰?!靶虂y國用重典” 、主張恢復肉刑,第七節(jié) 仲長統(tǒng),三、變革制度,利時便物(一)主張廢除分封制,恢復郡縣制。(二)主張恢復井田制,以抑制豪強兼并。仲長統(tǒng)還懷著激憤的心情,揭露當時外戚宦官專權的罪惡。(三)主張恢復肉刑,第五章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法律思想,一、歷史條件分析:大分裂大融合大南移二、文化特點:名教、

33、名法之治、玄學、律學,第一節(jié) 曹操,一、“治定之化,以禮為首;撥亂之政,以刑為先”---名法之治重刑法:歷史原因重禮教:措施– 整風,第一節(jié) 曹操,二、“惟才是舉”與“選明達法理者使持典刑”曹操先后三次下令求賢、司馬懿出山選明達事理者使持典刑,第一節(jié) 曹操,三、賞罰分明與以法治軍削發(fā)代首,第二節(jié) 諸葛亮,一、審勢立法,厲行法治批駁大赦二、“科教嚴明,賞罰必信”,第二節(jié) 諸葛亮,諸葛亮的法治思想在執(zhí)法方面主要表現(xiàn)如下幾個方面

34、1、“賞善罰惡”2、“執(zhí)法必信” :揮淚斬馬謖3、“刑不擇貴”:人人平等的觀念4、“刑不枉縱”:罪刑相當,第三節(jié) 王弼,一、“名教本于自然”說上德、下德二、無為而治論君主無為愚民政策反對繁法酷刑,第四節(jié) 嵇康,背景分析一、“越名教而任自然”說思想的矛盾思想的本質:矛頭直指司馬氏集團二、“以《六經》為蕪穢,以仁義為臭腐”,第四節(jié) 嵇康,三、“刑本懲暴,今以脅賢”人類制定法律,利用刑罰,本來是用它懲罰暴惡的,但是

35、,在魏晉時期,刑罰卻被用作殘害賢良的工具。刑罰本來是為制止犯罪、給天下帶來安寧的,但現(xiàn)在卻成了為最高統(tǒng)治者一己服務的工具。---司馬氏集團的本質,第四節(jié) 嵇康,四、阮籍阮籍思想發(fā)展的三個階段阮籍反禮樂、反禮樂君子、無君論五、鮑敬言暴力征服說君主是一切罪惡的根源無君無臣,第五節(jié) 杜預,杜預簡介一、納理入律、立法合一網羅法意,格之以名分二、“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律學、經學不同—經義與法律不同原因:其一、便于守法;其

36、二、便于執(zhí)法,第五節(jié) 杜預,三、立法“必審刑名”刑名”是規(guī)定犯罪與刑罰的一般原則。作用:其一、在“刑名”篇中,最容易將儒家的立法指導思想貫穿于立法條文的法意當中,從而便于司法官斷案。其二、刑本簡直,第五節(jié) 杜預,四、“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律”是指關于如何定罪量刑的法律。 “令”是指處理各種臨時性事件的規(guī)章制度。,第六節(jié) 張斐,一、“以理統(tǒng)法”與“以禮率律”1,1理”是法的靈魂,法是“理”的體現(xiàn),“理”:“形而上”的

37、“道”的范疇的概念,“法”或“律”:“形而下”的“器”的范疇的概念。1,2 以利率律理直刑正,第六節(jié) 張斐,二、刑名的性質和作用三、若干法律屬術語的界定張斐在注解《晉律》時,區(qū)分了一系列容易混淆的罪名和法律概念。3,1隨事取法3,2故、失、過失3,3 謾、詐、不敬、不道、惡逆3,4 斗、戲、賊,第七節(jié) 劉頌,一、“復肉刑”論劉頌認為恢復肉刑存在三個非常重要的理由:1、恢復肉刑,能夠解決死刑太多和生刑太輕的問題。2

38、、恢復肉刑,對于犯罪者來說,能夠“去其為惡之具”,從而達到“止奸絕本”的目的。3、恢復肉刑,有利于勞動生產。,第七節(jié) 劉頌,二、“劃一法律,簡而不漏”的立法思想當時立法的兩大弊?。阂皇钱敃r“法門多,令不一”,二是法繁令密。危害分析,第七節(jié) 劉頌,三、“律法斷罪,皆當以法律令正文”的執(zhí)法思想從嚴格依法斷案角度出發(fā),劉頌提出了下面幾點具體主張:1、主者守義:依法斷案、依據(jù)成文法、法外解釋2、大臣釋滯3、人主權斷,第六章 隋唐時

39、期的法律思想,第一節(jié) 楊堅(隋文帝)第二節(jié) 李世民(唐太宗)第三節(jié) 韓愈第四節(jié) 柳宗元第五節(jié) 劉禹錫第六節(jié) 白居易,第一節(jié) 楊堅(隋文帝),一、抑制兼并,減輕賦稅與徭役沿用北魏以來的均田制,第一節(jié) 楊堅(隋文帝),二、“以輕代重”,削煩除苛死刑 流刑徒刑,第一節(jié) 楊堅(隋文帝),三、慎獄恤刑,秉公執(zhí)法死刑三復奏錄囚,第一節(jié) 楊堅(隋文帝),四、整頓行政體制,選用良吏“存要去閑,并小為大”的原則,于公元前583年廢

40、郡級行政機構,只存州縣兩級。隋文帝初創(chuàng)科舉制,第二節(jié) 李世民(唐太宗),一、安人寧國的治國總方針指導思想是儒為主,兼采法、道。二、立法公平、務求寬簡禮法合一立法公平法令簡約,第二節(jié) 李世民(唐太宗),三、慎獄恤刑、務求其實慎獄恤刑提出九卿議刑、死刑九復奏反對嚴訊,注重事實,第二節(jié) 李世民(唐太宗),四、納諫任賢求諫納賢納諫與執(zhí)法結合,第三節(jié) 韓愈,一、道統(tǒng)說—反對佛教堯以是傳之舜,舜以是傳之禹,禹以是傳之湯,湯以

41、是傳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傳之孔子,孔子傳之孟軻。軻死后,不得其傳焉”。孟軻死后,不得其傳焉。二、法律起源論和性三品圣人治禮樂刑政,第三節(jié) 韓愈,(二)人性三品說人性與人情:五性七情性三品、情三品三、禮法兼用,以禮德為先禮法結合中復仇問題---梁悅,第四節(jié) 柳宗元,思想背景介紹:----永貞革新安史之亂后的藩鎮(zhèn)割據(jù)宦官專政黨爭劇烈社會問題加劇,第四節(jié) 柳宗元,一、國家、君主與法律起源論國家與法的產生與發(fā)展評

42、郡縣制—人民的福利、社會的安定為判斷標準二、反對天罰論和司法時令說批判天罰—功者自功、禍者自禍批判按時行政批判按時司法,第四節(jié) 柳宗元,三、禮法統(tǒng)一論在現(xiàn)實生活中,存在著禮教和法律的矛盾,特別是在有關復仇的案件中,禮法沖突尤為突出。柳宗元認為,禮與法是統(tǒng)一的,因為“禮之大本,以防亂也……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禮與法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第四節(jié) 柳宗元,四、定經界,核名實,均賦役柳宗元認為造成社會賦稅不均,貧富分化的原因有兩個:

43、一是公然賄賂;二是土地不均,經界不定。柳宗元提出從立法和執(zhí)法上改進賦稅制度來解決這一問題。人丁占有土地的多少征稅逐查民戶資產按布綿交稅,第五節(jié) 劉禹錫,一、依靠法制,人能勝天區(qū)分唯心主義有神論、唯物主義無神論天人相分—天之能、人之能二、法馳與神權天命說法大行—遵必賞、違必罰法小馳—賞不必盡善、罰不必盡惡法大馳—是非易位、賞恒在惡、罰恒在直理昧理明,第六節(jié) 白居易,一、刑、禮、道迭相為用二、先富后教,止獄措刑貧困是

44、導致犯罪的主要根源財產不均,貧富相并,第六節(jié) 白居易,三、理大罪,赦小過嚴懲重大犯罪,寬赦細小過失反對大赦四、慎選司法官吏—懸明法科為上科五、廢肉刑白居易認為肉刑應該被廢除而不可復用。白居易反對恢復肉刑,順應人類社會從野蠻走向文明的發(fā)展趨勢,是值得肯定的。,第七章 宋元時期的法律思想,歷史背景分析政治上進一步集權經濟上不抑兼并、商品經濟的發(fā)展思想特點:改革頻繁傳統(tǒng)思想達到空前窒息反理學功利學派有所抬頭,第一節(jié) 包

45、拯,一、于國有利、于民無害二、慎法守信、國有常格三、執(zhí)法守信、不畏權貴 分析包拯形象的歷史必然性。,第二節(jié) 王安石,一、革除弊政,因時立法法先王之政—不能修先王之政—法先王之意如何法先王之意:禮與衣食的關系---義與利的結合三不足理論: “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第二節(jié) 王安石,二、創(chuàng)立善法,抑制兼并(一)創(chuàng)立善法1、形式上,善法必須是簡明易行的。2、內容上,善法是指便民之法。,第二節(jié) 王安石,三、禮

46、法兼并,德主刑輔王安石對中國古代的儒法之爭基本上抱折忠的態(tài)度。他認為治理國家不能專任一種手段,任德于任刑的觀點都是片面的。任德-不可化—無以止暴惡任察-不可周—無以周隱微任刑-不可服—無以漸柔良,第二節(jié) 王安石,四、“有司議罪。惟當守法”在當時的司法實踐中,司法官員之間存在較大分歧是定罪量刑從禮還是依法的問題。王安石認為,司法人員審理案件必須以律為依據(jù),依法斷獄,不能法外論罪,以禮釋法,非禮不決。為了解決在執(zhí)行刑律過程中司法人

47、員用刑不當?shù)膯栴},王安石主張加強對司法部門的監(jiān)督。,第二節(jié) 王安石,五、“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教之:設立法律學校,專門教授律令斷案,在科舉方面,設“明法”新科養(yǎng)之取之任之,第三節(jié) 朱熹,一、“法者,天下之理” 何謂理?一物成為一物的依據(jù)—事物存在的依據(jù)—社會秩序和禮產生的依據(jù)何謂人性?人存在的道理--人性、理一分殊刑。,,二、德治與重刑并用禮德為治國的根本,政刑為治過之具,與禮德相比,只能為末。政、刑禮、德德

48、禮刑政相為始終德禮刑政的區(qū)別,第三節(jié) 朱熹,三、變法改革與人治變法的賀信:存天理、滅人欲,第三節(jié) 朱熹,四、義理決獄,明謹用刑朱熹認為法律是治國的工具,是以維護天理為目的,在司法上應以三綱五常為基本原則,即以義理決獄。以義理決獄,實際上是以禮指導司法,禮法統(tǒng)一,使禮法進一步糅合成一個統(tǒng)一體。獄訟關系到人的生命,所以朱熹也認為對斷案不可不謹慎從事。朱熹還反對拖延審案,要求盡量不留獄。,第三節(jié) 朱熹,五、恤民與省賦朱熹希望統(tǒng)治者能夠

49、體恤民情,減輕賦稅。他認為國家財政之所以困難,農民之所以不斷反抗,其根源之一在于賦稅過重與不均。朱熹認為,要貫徹執(zhí)行省賦的原則,必須嚴懲貪官污吏。此外,南宋時期土地兼并發(fā)展到極點,土地集中在少數(shù)官僚、地主手中。朱熹為此提出清丈土地、均平賦稅、抑制兼并的設想。,第四節(jié) 陳亮,一、功利主義的法律觀陳亮以他的功利主義的歷史進化觀觀察歷史,提出了他的國家與法的起源論。他認為最初的君主是由民眾推舉出來的,因為他的能力最強,民眾都樂于推舉他為君主

50、。有了君主,有了法度,君臣有了定位,這樣,國家和法也就產生了。而法的產生及其作用,也是適應了人們趨利避害的天性。正是這種利益關系決定了人們必須聽從君命,遵紀守法,否則就要受罰。,第四節(jié) 陳亮,二、求真務實,改革弊端陳亮從樸素唯物主義和功利主義思想出發(fā),強調要著眼于解決社會的現(xiàn)實問題。他提出了更法易令、改革弊端的具體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1、修訂法律。2、任賢使能。3、嚴考核,懲奸吏。4、加強監(jiān)察制度。,第四節(jié) 陳亮,三、“法深無

51、善治”陳亮認為,刑罰本身是保民愛民的一種手段,而不是為了殘害人民。因此,他主張寬刑,反對重刑,并明確提出:“法深無善治”。他主張實行輕刑,廢除繁法嚴刑。他在主張法令寬簡的同時,還特別反對恢復肉刑。應該肯定,陳亮反對恢復肉刑,主張廢除肉刑,是符合歷史發(fā)展的趨勢,是有意于人民的。,第五節(jié) 耶律楚材,一、崇尚儒學,標榜文治耶律楚材一生崇尚儒學,主張“以儒治國”。他重儒學、興文治,主張“以儒治國”,就其實質來說,就是要用儒家的綱常名教來維護

52、蒙古貴族的統(tǒng)治。應該肯定,在蒙古貴族落后和野蠻的統(tǒng)治下,耶律楚材重儒學、興文治的主張有一定的進步作用。,第五節(jié) 耶律楚材,二、立法定制,寬刑慎殺立法定制、寬刑慎殺,是耶律楚材“文治”主張的重要內容。耶律楚材主張寬刑慎殺,并不是要放棄刑殺手段,而是主張寬猛兼施,德刑并用。三、賞罰必信,不徇私情,不畏權貴,第八章 明清時期的法律思想,第一節(jié) 丘浚第二節(jié) 黃宗羲第三節(jié) 顧炎武第四節(jié) 王夫之第五節(jié) 愛心覺羅 玄燁(康熙),第一節(jié) 丘

53、浚,一、德、禮、政、刑兼用,以教化為先丘浚認為,治理國家,要禮、德、政、刑兼用,四者缺一不可。他在強調德、禮的同時,又肯定政令與刑罰不可偏廢,認為四者應相輔相成,交替使用。但是,他從儒家傳統(tǒng)出發(fā),又主張“以教化為先”,以禮德為主。在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上,他認為道德是高于法律的。,第一節(jié) 丘浚,二、“應經合義”,因時立法在立法上面,丘浚強調法律必須符合綱常禮義原則。他還強調要因時立法,法律不可以朝令夕改,法律的廢立應持慎重態(tài)度,法律不僅

54、能行之于一時,而且能為法于后世。在保持法律穩(wěn)定性的同時,要根據(jù)現(xiàn)實的需要,及時廢舊立新。另外,丘浚還強調法律條文的意思要顯明,文字要通俗易懂。,第一節(jié) 丘浚,三、執(zhí)法“堅如金石,信如四時”丘浚認為,要想充分發(fā)揮法律的作用,就必須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法律既立,就必須執(zhí)之“堅如金石,信如四時”。他強調,要想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君主首先要帶頭守法。各級官吏,尤其是執(zhí)法官吏,也必須以身作則,嚴格依法辦事。從這種思想出發(fā),丘浚主張在執(zhí)法方面應“任法

55、”與“任人”相結合。,第一節(jié) 丘浚,四、慎刑恤獄丘浚認為產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統(tǒng)治者橫征暴斂,使得百姓衣食無著而失去生路。所以要防止犯罪,首先要“養(yǎng)民”、“富民”,解決老百姓的衣食問題,而不能仰仗嚴刑峻法。為此,他主張慎刑恤獄,原情定罪。,第一節(jié) 丘浚,五、立法以便民為主丘浚適應當時資本主義萌芽發(fā)展的要求,提出了一些具有時代特點的法律主張。1、反對封建國家壟斷經濟與貿易。2、主張以法保護私有財產和個人利益。3、針對明王朝的“海禁

56、”政策,主張開放對外貿易。,第二節(jié) 黃宗羲,一、批判君主專制黃宗羲政治法律思想中最突出最光輝的部分,是對封建君主專制的批判。這種批判主要是從君民關系和臣民關系方面展開的。1、他對君民關系提出新的看法。2、在闡發(fā)了民主主義的思想的同時,黃宗羲對封建君主專制進行了系統(tǒng)的批判。3、在君臣關系上,黃宗羲認為君臣不是主從關系,而是平等關系。,第二節(jié) 黃宗羲,二、君臣共治黃宗羲反對君主專制,主張實行君臣共治,限制君權。這是因為,一個大的國

57、家一個人治理不了,應該君臣共同治理。他的具體方案就是恢復宰相制。三、學校議政在《學?!菲?,黃宗羲提出了近似議會政治的設想。他認為,學校不僅是培養(yǎng)人才的場所,而且應該是“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學?!?。他要求學校成為議論“天下之是非”的機關,朝廷應該以學校評定的是非為準則。他還主張,學校作為議政機關,分中央和地方兩級。他所說的這種學校,已經超出“學?!北旧淼暮x,而帶有近代資產階級代議機關的性質。,第二節(jié) 黃宗羲,四、立“天下之法”,去“一

58、家之法”黃宗羲主張實行“法治”。他認為,要實行“法治”,首先要以天下之法代替一家之法。繼而他又提出了“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論。這種法治論主張法律要為“天下之人”謀利,要求君民上下都要遵守法律,任何人都沒有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權。,第二節(jié) 黃宗羲,五、工商皆本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重農抑商一直是封建統(tǒng)治者的基本經濟政策,也是制定法律的指導思想。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發(fā)展,黃宗羲已經感覺到重農抑商政策已經不符合社會生活的要求,于是,

59、他提出了“工商皆本”的主張。意思是,工商業(yè)和農業(yè)一樣,也是社會經濟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是本而不是末。他的這種主張,是要求發(fā)展當時出現(xiàn)的帶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私有經濟。,第三節(jié) 顧炎武,一、唯物主義哲學思想與經世致用之學顧炎武在宇宙的本原上,堅持了氣一元論的唯物主義觀點。他還認為,天地萬物都是不斷變化的。這種樸素主義和辯證法觀點,就是顧炎武反對理學空談,提倡經世致用之學的哲學基礎。他大聲疾呼,要掃除清談之風,提倡經世致用以學。認為研究學

60、問要學以致用,要把學術研究與解決社會實際問題結合起來。他注重調查研究,注重事實,重視第一手資料。,第三節(jié) 顧炎武,二、批判君主專制(一)顧炎武認為“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而不是君主的私有物。(二)反對君主個人獨裁專制。(三)針對皇權至上、皇帝唯我獨尊的封建信條,提出君臣平等、君民平等的思想。(四)主張恢復過去的“清議”。(五)為了限制君主的權力,顧炎武提出了“寓封建之意于郡縣之中”的設想。,第三節(jié) 顧炎武,三、立眾治之法,以禮

61、為先,疏法省刑顧炎武對法的看法是用國家的政治體制緊密結合在一起的。他反對專制之法,向往眾治之法。顧炎武反對專制之法并不是根本否定法律的作用。他認為加強禮義教化,整頓社會風俗是根本問題,法制禁令是次要的。顧炎武在強調禮義教化的同時,反對封建法制的繁法嚴刑,主張疏法寬刑。,第四節(jié) 王夫之,一、樸素唯物主義思想與“天理寓于人欲”說王夫之認為整個世界統(tǒng)一于物質性的“氣”。整個宇宙之間,除了物質性的氣之外,不存在“虛托孤立之理”。王夫之認為,

62、“天理”離不開“人欲”,“天理”只能存在于“人欲”之中?!叭擞本褪侨藗兩娌豢扇鄙俚恼斠蟆?第四節(jié) 王夫之,二、“趨時更新”,因時立法王夫之認為,國家政治法律制度是隨著社會發(fā)展變化而變化的,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而發(fā)展。他針對明王朝的“奉天法古”法祖的陳腐觀念,明確提出“趨時更新”的政治法律主張。政治法律制度都是一定的歷史條件下的產物,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條件的變化,有的已經過時。因此,必須“趨時更新”,因時而變,因時而立。,第四節(jié) 王

63、夫之,三、“必循天下之公”的立法原則王夫之從他的“趨時更新”、因時立法的思想出來,明確提出“必循天下之公”的立法原則。以“公”取代“私”,是法制演變發(fā)展的必然趨勢。王夫之所強調的“公”與民意,已經超出了前代思想家所說的統(tǒng)治者整體利益的范圍,而是指包括工、商、農等勞動者在內的多數(shù)人的意志和要求。只有體現(xiàn)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即“天下之大公”才是真正的“公”,才能作為立法的宗旨。王夫之從這種帶有民主主義色彩的公私觀出發(fā),還著重批判了一些封建衛(wèi)道

64、士所宣揚的所謂王朝的正統(tǒng)論,他還指出,法律也不應該維護使天下歸于一人的“大私”制度。,第四節(jié) 王夫之,四、“法貴簡而能禁,刑貴輕而必行”王夫之從立法“為公”、“為民”出發(fā),要求“法簡刑輕”,“法貴簡而能禁,刑貴輕而必行”;要求廢止酷刑。這是王夫之最理想的立法和司法原則。他認為,律簡則刑清,刑清則罪允,罪允則民知畏忌。在司法斷獄方面,王夫之主張原情定罪,據(jù)罪論刑。要做到原情定罪,據(jù)罪量刑,就必須明慎用刑。要明慎用刑,就要重證據(jù)。,第四節(jié)

65、 王夫之,五、任法與任人結合,嚴以治吏王夫之認為,治理國家應該任法與任人相結合,任法與任人二者缺一不可,沒有法不行,單靠法也不行。只有把二者結合起來,才能治理好國家。執(zhí)行法律需要“擇人”,需要選賢任能,因此必須加強吏治。王夫之認為“嚴以治吏”必須“嚴之于上官”,即首先要嚴厲打擊那些橫行不法的大官僚。,第五節(jié) 愛心覺羅 玄燁(康熙),一、“力行教化”,“尚德緩刑”康熙崇尚儒學尤其是宋儒理學。他對儒家的一套治國之道,倍加贊揚,認為治國治

66、民必須以禮義教化為主,“尚德緩刑”是“至治之極軌”。在這種思想指導下,康熙在立法與司法方面強調以下幾點:1、立法要“因時制宜”,去除煩苛。2、依律斷獄,不循私情。3、及時結案,不滯留囚犯。4、慎刑慎殺。但是,康熙并不是一味從寬,對于侵犯封建統(tǒng)治者根本利益的行為,他是從不寬恕。,第五節(jié) 愛心覺羅 玄燁(康熙),二、重視吏治,懲治貪蠹康熙很重視吏治,認為治理國家,首先是要一大批廉潔自律,奉公守法的官吏,國家的法律要靠這樣的官吏去

67、執(zhí)行。他從儒家傳統(tǒng)的“人治”思想出發(fā),注重選拔良吏和懲治貪蠹。,第九章 近代的法律思想,第一節(jié) 龔自珍第二節(jié) 魏源第三節(jié) 洪秀全與洪仁玕第四節(jié) 康有為第五節(jié) 梁啟超第六節(jié) 沈家本第七節(jié) 孫中山,第一節(jié) 龔自珍,一、“更法”、“改圖”的改革思想龔自珍揭露和批判了封建社會的黑暗和罪惡。他指出清王朝封建統(tǒng)治制度已腐朽不堪,社會危機四伏。他認為,法制是國家的根本,國家能否振興取決于變法。“變法”、“改圖”是龔自珍法律思想的核心。龔

68、自珍的變法思想是以他的歷史進化論觀點為基礎的。但他變法改制的目的,是要維持和延長清王朝的封建統(tǒng)治。這是由他的時代局限性和階級局限性所決定的。,第一節(jié) 龔自珍,二、法的概念龔自珍認為法是王者的命令或旨意。他的法的概念主要包含兩大要素:一是王者之喻;二是文字形式。王者之喻是法的內容;文字記載是法的形式。在這一概念中,法、書、禮三者往往是不分的。這種法的概念符合封建統(tǒng)治者的需要,同時也符合中國封建社會的現(xiàn)實狀況。需要指出的是,龔自珍的法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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