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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化學化工學院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分配辦法(試行)</p><p> 為進一步優(yōu)化學術型研究生招生指標的分配,確保研究生選擇指導教師過程公平、合理,調(diào)動導師的積極性,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zhì)量,更好地促進學科建設,根據(jù)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學術型研究生招生指標分配辦法。</p><p><b> 一、招生資格</b></p><p>
2、; ?。ㄒ唬┚哂形倚UJ可的研究生指導教師(導師)資格;</p><p> ?。ǘ┙刂琳猩攴萸耙荒?2月31日(以下簡稱截止日),一般情況下,碩士生導師年齡小于58周歲或博士生導師小于63周歲;</p><p> (三)截止日在賬科研經(jīng)費余額不少于15萬元。如果截止日在賬科研經(jīng)費余額少于15萬元,但高于5萬元,則需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之一:</p><p> 1
3、.主持在研(非延期)市廳級(不含校項目)及以上科研項目;</p><p> 2.前24個月內(nèi)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并且以江蘇師范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或功能材料綠色合成重點實驗室為第一署名單位正式發(fā)表(授權)了3篇三區(qū)科研論文(發(fā)明專利)或1篇二區(qū)及以上科研論文;</p><p> 3.首次招收學術型研究生。</p><p><b> 二、招生數(shù)額&l
4、t;/b></p><p> (一)招生名額構成與限制</p><p> 每位導師每年招收研究生名額為基本名額與獎勵名額的總和,其限額為教授(不含校聘教授)3名,副教授(不含校聘副教授)2名,其他導師1名。有重大貢獻(如國家級重點及以上項目、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超一流期刊發(fā)表論文等)需要突破名額限制者提出申請,由院學術委員會審批。</p><p><
5、b> (二)基本名額</b></p><p> 報到日期不滿24個月的特聘教授E類(由學校認定)及以上引進人才,基本名額為2名,其他導師的基本名額為1名。</p><p> ?。ㄈ┆剟蠲~=科研成果獎勵名額+獲獎成果獎勵名額。</p><p> 1.科研成果獎勵名額:導師個人科研成果分值與每招收一名研究生需要的科研成果分值之比(取整數(shù),不進
6、行四舍五入):Xi=( Mpi+ k Mfi)/N</p><p> ?。?)Mpi為導師個人的有效科研論文的分值之和。有效論文系指截止日之前的24個月內(nèi),導師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并且以江蘇師范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或功能材料綠色合成重點實驗室為第一署名單位正式發(fā)表的論文(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均為我院導師的論文,每次申請只能由一人使用,如有爭議則該論文暫緩使用)。</p><p> 單篇論
7、文分值為發(fā)表論文刊物的影響因子乘以期刊分區(qū)分值。期刊分區(qū)分值暫定為SCI一區(qū)500,二區(qū)Top 400,其他二區(qū)300,三區(qū)200,四區(qū)80。例如,2014年Organic Letters 是化學大類二區(qū)(非Top),影響因子為6.324,則其分值為300×6.324=1897.2。前24個月內(nèi)授權的第一發(fā)明人發(fā)明專利按三區(qū)論文影響因子2.0計算,折算論文分值為400分。</p><p> (2)Mf
8、i為導師個人的有效科研項目分值之和。有效科研項目系指截止日之前的24個月內(nèi)獲得的主持項目(以項目執(zhí)行起始時間為準)??蒲许椖糠种蛋凑仗K師大科〔2014〕2號《江蘇師范大學科研工作量考核辦法》中科研項目計分標準計算。校級項目不計在內(nèi)。指導學生的科研、教學項目按上述辦法中對應類別的基本分的二分之一計算,同一項目僅計算級別最高的分值。例如,國家級大學生創(chuàng)新項目屬于省部級項目,基本分為100×0.5=50;省級研究生項目為廳市級項目,
9、基本分為50×0.5=25。</p><p> 影響因子為《期刊引用報告》(JCR)公布最新數(shù)據(jù),分區(qū)以中科院文獻情報中心發(fā)布的最新年度分區(qū)表(大類)為準,Top期刊為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和學校發(fā)布的最新數(shù)據(jù)合集。論文和項目分值不能分割。</p><p> ?。?)k是折合系數(shù),用于折合論文和項目分值:k=∑Mpi/∑Mfi;</p><p> N為
10、每招收一名研究生需要的科研成果分值:N=2∑Mpi/(f S);</p><p> ∑Mpi為全院所有申請招生導師的有效論文分值總和;</p><p> ∑Mfi為全院所有申請招生導師的有效科研項目分值總和;</p><p> S為用于獎勵名額分配的研究生數(shù);</p><p> f為調(diào)整系數(shù),由學術委員會根據(jù)招生情況確定取值,最終滿足
11、所有導師的招生名額之和與學校分配給我院的學術型研究生數(shù)額之比在1.2-1.4之間。</p><p> 2.獲獎成果獎勵名額:在完成上述科研成果獎勵名額分配后,按照蘇師大科〔2014〕2號《江蘇師范大學科研工作量考核辦法》中獲獎科研成果計分標準,截止日之前的24個月內(nèi)獲獎成果滿300分,獎勵研究生名額1名,超300分部分不再獎勵。</p><p> 三、招生名額確定流程</p>
12、;<p> 1.學校公布研究生名額后的1個月內(nèi),學院發(fā)布研究生招生申請通知。擬招生導師向?qū)W院提交研究生招生申請表(附件1)。學院學術委員會根據(jù)申請表核定導師招生資格、計算并分配獎勵名額。</p><p> 2.新入學研究生填寫雙向選擇表,導師簽字確認。學院學術委員會審定后公示,正式確立指導關系。</p><p> 3.對雙向選擇及名額分配有異議者,可以向?qū)W院學術委員會提
13、出書面申訴。</p><p><b> 四、罰則</b></p><p> 1.如果導師被校級及以上學術機構認定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停招研究生5年。</p><p> 2.在研究生畢業(yè)論文校級及以上機構抽檢中,出現(xiàn)1次不合格,停招研究生1年;2次不合格,取消招生資格。</p><p> 3.未在學校就業(yè)率統(tǒng)計時間節(jié)
14、點前就業(yè)的研究生,其導師招生名額相應減少1名,同一導師減少的名額累計、跨年。</p><p> 4.不允許導師將所招研究生私下委托給其他老師指導。如果發(fā)現(xiàn)此類情況所有涉及人員停招研究生3年。</p><p> 5.科研項目正常執(zhí)行周期結束后,如果到賬經(jīng)費數(shù)額不足合同經(jīng)費的80%,取消項目負責人2年的獎勵名額申請資格。</p><p><b> 五、附
15、則</b></p><p> 1.推免生不占指導教師當年招生名額;在截止日前攻讀博士的畢業(yè)生的導師獲得科研論文加分,按照每生1000分加到導師個人的有效科研論文的分值Mpi中。</p><p> 2. 脫產(chǎn)一年及以上(以向?qū)W院請銷假時間為準)的不在崗導師(如攻讀學位、進修博士后、國外研修等),暫停招生,待返崗后恢復招生。</p><p> 六、本辦
16、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未盡事宜由學院學術委員會解釋說明。</p><p><b> 化學化工學院</b></p><p><b>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b></p><p> 附表: 江蘇師范大學化學化工學院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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