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破產管理人法律問題研究.pdf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41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于2007年6月1日起實施,該法為我國破產程序第一次引入了國際通行的破產管理人制度,這是我國破產法制建設的一大進步。破產管理人,在我國破產法中稱管理人,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產申請的同時指定的全面接管債務人財產即破產企業(yè)并負責債務人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即總管破產事務的人。 破產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居于重要的地位。關于破產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在大陸法系國家學說爭執(zhí)頗多,主要有代理說、職務說和破

2、產財團說三種觀點。國內學說爭紛更多,有特殊機構說、共同代理說、清算機關法人說、雙重地位說、職務說、破產財團代表說等學說。為此我國破產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應根據我國的破產法規(guī)定和實踐,定為特殊機構說,或稱法定機構說。在破產管理人選任問題上,兩大法系及各國均有各自的立法例。在任職資格上,大都分為積極資格和消極資格兩種;在破產管理人的選任途徑上,各國規(guī)定了不同的選任方式,最主要有以下三種:法院選任、債權人會議選任、雙軌制選任。我國采用雙軌制最為

3、理想。破產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具有特定的職權,同時也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在破產管理人最為關注和最終追求的報酬問題上,應通過進一步立法,不斷完善現有的計酬規(guī)定,使破產管理人的報酬與其實際參與的管理事務工作量達到一個平衡。 我國的破產管理人監(jiān)督體制應在對國外破產管理人監(jiān)督體制進行考察的基礎上,根據我國的國情,找準我國監(jiān)督體制的缺陷所在,其建設性意見是:設立并完善破產管理人專門監(jiān)督機制;強化司法監(jiān)督、制約機制;建立破產管理人法律責任制度。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