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法理學重點歸納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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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一法理學復習總結歸納用,考研也可用以復習 大一法理學復習總結歸納用,考研也可用以復習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 緒論第一節(jié) 法學一、法學的含義法學是以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各種研究活動和認識成果的總稱。法學體系,就是由法學內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聯系的分支學科構成的學科或知識系統。二、法學的產生和發(fā)展法學的產生是有條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現象的材料的一定積累;其次,要有專門從事研究法律現象的法學家階層。三、馬克思主義法學馬克思主義法學是以馬克思主義

2、為指導,研究法律現象的學科的總稱,它的產生是法學史上劃時代的根本變革。馬克思主義法學與剝削階級法學的主要區(qū)別大致如下:1.指導思想不同。2.階級基礎不同。3.法學的階級性與科學性的關系不同。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論觀點上有原則不同。第二節(jié) 法理學一、法理學的含義(一)法理學的概念和研究對象法理學是關于法律現象的最一般的理論,是法學研究的基礎理論和方法論。法理學的研究對象是所有法律現象中的一般特點、法律現象的本質和客觀規(guī)律性。其具體內容包括

3、:第一,法哲學的基本問題;第二,有關法律運作機制的基本理論問題;第三,法與其他社會現象關系的基本問題。(二)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第二節(jié) 法的本質一、非馬克思主義法學關于法的本質的學說法的本質是法的根本性質,是指法這一事物自身組成要素之間相對穩(wěn)定的內在聯系,是由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構成的。(1)神意論。(2)理性論。(3)規(guī)范論。(4)意志論。(5)自由論。(6)事物性質論。(7)民族精神論。(8)利益論。(9)社會控制論。二、馬克

4、思主義法學關于法的本質的學說法的本質所揭示的并不是某個惟一的、終極的要素,而是法內在的一種矛盾關系。這一矛盾關系包括兩個相關的方面:其一,從主觀方面看,法是國家意志和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其二,從客觀方面看,法的內容是由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前者是法的國家意志性和階級意志性,后者是法的物質制約性。法的物質制約性和法的階級意志性是法的不同層次的本質屬性,法的這兩個方面是矛盾的統一體,兩者具有辯證統一的關系,不能把二者割裂開來、截然

5、對立起來。若片面強調法的階級意志性,則可能導致法律的“唯意志論”;若片面強調法的物質制約性,甚至以物質制約性否定階級意志性,則將導致法律的“宿命論”。只有全面理解它們之間的矛盾關系,才能正確理解法的本質。第三節(jié) 法律的特征法律的特征是法律在與相近的社會現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較的過程中顯示出來的特殊征象和標志。在此意義上,可以把法律的外在特征概括為如下四個方面。一、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guī)范,具有規(guī)范性法律的規(guī)范性,是指法律所具有

6、的規(guī)定人們行為模式、指導人們行為的性質。它表現在:法律規(guī)定了人們的一般行為模式,從而為人們的交互行為提供了一個模型、標準或方向。法律所規(guī)定的行為模式包括三種1)人們可以怎樣行為(可為模式);(2)人們不得怎樣行為(勿為模式);(3)人們應當或必須怎樣行為(應為模式)。從效力上看,具有規(guī)范性的法律,不是為某個特定的人而制定的,它所適用的對象是不特定的人;它不僅僅適用一次,而是在其生效期間內反復適用的。二、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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