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原文提要 原文提要快速發(fā)展的人工智能技術使機器人越發(fā)具有自主性并呈現出某些道德或法 律的能力。鑒此,不少法律學者主張授予這些人工智能實體法律人格以使之成為法律主體。然而,這種實用主義的法律立場忽視了智能機器人與自然人以及 法人間的本質差異,賦予它們所謂的權利無論是在道德層面還是在法律層面上都是值得商榷的,主張機器人承擔自身“行為”責任更是不可能。相反,將智能機器人視為“產品”并通過優(yōu)化現有責任法框架來合理分配機器人“行為” 責任才是現實
2、的選擇。一、 一、問題的引出 問題的引出現今,自動駕駛汽車商用前測試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機器人投資顧問則已開始幫助金融消費者作出投資決策,機器人“棋手”甚至還多次贏得了與人類棋手的較量。在此背景下,國內外不少學者主張授予這些機器人法律人格或主張將其視為法律主體,他們的理據主要包括:(1)人工智能技術已經或將要使機器人呈現一些所謂道德的或法律的行為能力;(2)具有人形且自主的機器 人已具備社會交往能力;(3)人類法律既然能把法律人格授予人
3、類嬰孩、喪失心智的成年人以及公司或廟宇等實體,那么機器人享有法律人格也無不妥。那么,究竟是否應授予機器人法律人格以便其享有權利、負擔義務,進而解決高 度自主的機器人造成損害時的道德與法律責任問題?這不僅關乎“人”與機器人關系的法律確認,也涉及機器人法律地位與“行為”責任,是人工智能技術演進中應予解決的難題。二、 二、為什么不應授予機器人法律人格 為什么不應授予機器人法律人格(一)機器人不可能成為權利主體 (一)機器人不可能成為權利主體首
4、先,機器人與“人”具有本質差異,既無法區(qū)分善與惡、 對與錯、好與壞等復雜的道德觀念,也不要指望它們擁有難能可貴的同情心。較之于 “人”,機器智能充其量是一種演繹智慧,它們的感知能力、學習能力以及由 此形成的自主性不過是對人類行為的模擬。無論機器人多么智能,其限度必然是不得等同或超越人類地位,因為一旦對人類主體地位構成威脅,它們就會失 去存在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其次,以公司法人這一非“人”實體具有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主體資格 為理據論證智能
5、機器人應獲得同等法律待遇也是站不住腳的,這一論據不僅忽視了公司法人與智能機器人的差異性,而且沒有意識到機器人“權利意識”覺 醒帶來的風險。公司雖在形式上具有獨立人格,但并未真正脫離“人”的控制或干預,其意思能力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人”的意思能力,這意味著承認公司 法人的獨立人格不至危及“人”的主體地位。而且,較之于公司自主的虛擬 性,智能機器人已具有全部或部分獨立于人類的自主性,一旦在法律上強化它決定了它不可能具有培養(yǎng)完全人格的潛力,況且
6、,法律人格與法律權利的基礎 更多在于人性而非認知能力??傊?,機器人不不可能具備人類那般的理性,難以真正地理解權利與責任的意涵。說到底,機器人仍在民法“物”的范疇之內,雖具備了部分類似于“人”的功能或行為,本質上仍是“物”之屬性的產品,它們的所謂“智能” 體現的仍是人類技術能力本身。畢竟,人工智能技術的根本出發(fā)點在于:提高技術工具為人類預設目標服務的能力而非令其成為“我們”當中的一員。如果說人工智能技術使機器實體具備了某些道德的或法律的能
7、力,那么充其量也只 是它們提高了服務人類生產、生活的能力,而不能把這樣的智能表現理解為構 成了主體資格的一般要件。三、 三、 產品視角下機器人的 產品視角下機器人的“行為 行為”責任 責任(一)機器人致害 (一)機器人致害“行為 行為”的歸責難題 的歸責難題類型上,智能機器人引發(fā)致害事故無非兩種情形:一是由警示缺陷、設計缺陷、制造缺陷造成的,用戶未盡合理注意義務亦可能產生致害事故;二是機器人自主決策模式下的致害行為,即致害事故不是由警示
8、缺陷、制造缺陷或設計缺陷等產品缺陷以及用戶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引起的,而是機器人基于自我學 習所帶來的意外副產品。第一種情形下,鑒于與機器人有關的責任都是人為錯誤的結果,因此,自可適用現有產品責任與侵權責任框架,要求生產者承擔產品責任或由用戶承擔侵權責任。只是,人工智能時代,受害人或將面臨如下挑戰(zhàn):機器人所依賴的“算法”越復雜,受害人就越難證明其中的特定錯誤以及錯誤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因為算法對普通人而言就是一個“黑箱”,有時甚至連技術創(chuàng)
9、新者都 無法解釋致害事故的真正原因,更不用說讓受害人去破解機器人的算法黑箱進 而證明機器人是否存在缺陷以及該缺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生產者利用責任豁免條款進行抗辯也將增加受害人的證明難度。第二種情形下的歸責問題更具挑戰(zhàn)性。鑒于機器人自主行為往往是機器學習的結果,因此,即使是最謹慎的生產者恐怕也難以預見那些已具備了與現實 世界互動能力的智能機器人所導致的風險,不管這種結果是否是設計生產者本 身所期望的,它都將給現有責任框架帶來挑戰(zhàn)。一方
10、面,在技術層面上,機器人根據自身經歷而作出的自主行為及其風險已非生產者所能預見或控制,而在 現有產品責任框架中,他們僅對可預見性風險負有警示義務或合理注意義務。此種情形下,機器人的生產者或用戶能否以機器人自主行為不受其控制而請求 豁免承擔責任?傳統(tǒng)侵權責任歸責時慣常適用的因果關系鏈條是否會因機器人 的高度自主行為而被打破?另一方面,若豁免機器人的生產者等當事人此種情 形下的責任,又該如何向受害人提供救濟?(二)作為產品的機器人之民事責任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