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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高校常見職務犯罪案例淺析,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克仰志,目 錄,,,10,,,“職”:職責、職權、職掌,就是“掌管”的意思?!皠铡保河陕毝a(chǎn)生的,所應承擔的任務、事務。,職務犯罪: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yè)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非法活動或者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破壞國家對職務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的總稱。構成要件:職務犯罪主體 、主觀要件 、客體要件、客觀要件 。,犯罪主體
2、身份多元化;犯罪環(huán)節(jié)相對集中; 窩案、串案多 ;犯罪主體文化程度較高 ;作案手段隱蔽,方式多樣化; 教育系統(tǒng)職務犯罪社會危害嚴重。,社會上不良思潮和不良商家的“兩面夾擊” 自身拒腐防變能力缺失和外部監(jiān)督機制缺位的共同作用 管理中存在漏洞和薄弱環(huán)節(jié) 投資體制存在弊端使犯罪分子有機可乘,案情介紹:被告人張某,北京某大學加油站原庫存統(tǒng)計員,其利用職務之便,采用編造虛假的存油戶存油憑證的方法,從加油員手中騙取14500公升汽油票
3、(按同期北京市牌價折合人民幣50632元),在其日報賬上虛假記載存油戶的加油數(shù)量,并向存油戶專管員井某隱瞞此事,撕毀了其虛構的存油戶憑證,騙取公共財物,犯貪污罪。,爭議焦點:張某的大學加油站統(tǒng)計員的身份是否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范疇,能否成為貪污罪的主體。,具體案例分析2:“創(chuàng)收款”是貪污罪的對象嗎?,案情介紹: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甘某、沈某、葉某分別是某省教育廳原副處長、副處級調(diào)研員、主任科員。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在任職期間,利用
4、負責本處審核全省各類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錄取資格、教學管理、畢業(yè)證驗證的職務之便,先后3次將所截留的本應上繳省教育廳財務處的招生錄取費、課程考試費、畢業(yè)證驗證費等公款進行私分。其中,甘某分得公款人民幣27.5萬元,沈某分得公款人民幣32萬元,葉某分得公款人民幣20萬元。原審認為三被告犯貪污罪。上訴人甘某訴稱:所私分的款項是“創(chuàng)收”,性質不屬于公款,而是其勞動所應得的報酬。,具體案例分析2:“創(chuàng)收款”是貪污罪的對象嗎?,爭議焦點:在于如何正確
5、認定“創(chuàng)收款”。爭議焦點在于 “創(chuàng)收款”、能否成為貪污罪的對象。,案情介紹:被告人白某,原系某大學培訓中心七樓管理員;被告人孫某原系某大學培訓中心七樓服務員。人民檢察院以貪污罪對白某,以職務侵占罪對孫某提出公訴,指控白某于1999年4月至2000年5月,利用擔任某大學培訓中心七樓管理員,負責收取學員住宿費、培訓費的職務之便,將其自己收取以及孫某等人代為收取后交給他的住宿費、培訓費共計143785元私自截留,拒不上繳財務部門,犯貪污罪。1
6、998年11月至1999年11月期間,被告人孫某受白某委托,在代收學員培訓費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截留公款人民幣21975元,用于個人揮霍,并不辭而別,離開單位,將上述公款據(jù)為己有。白某辯稱,自己只是某大學的工人,不是國家干部,不屬于犯罪的主體。,爭議焦點:白某作為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員,能不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具體案例分析4:如何區(qū)分挪用公款罪與民事借貸?,案情介紹:被告人侯某原系某大學財務處處長。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侯某
7、挪用公款500萬元。2000年8月,侯某利用其職務之便,在未經(jīng)單位領導批準、超越本人職權范圍的情況下,將本校從中國光大銀行貸款的500萬元人民幣,假借單位名義挪用給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經(jīng)營使用,案發(fā)后已被追回。被告人對指控事實無異議,但對指控罪名提出異議,認為自己是以單位的名義對外借款,且主觀上沒有為個人謀取利益的目的,不構成挪用公款罪。,具體案例分析4:如何區(qū)分挪用公款罪與民事借貸?,爭議焦點:挪用公款罪與民事借貸之間的區(qū)分。,具體案例
8、分析5:收受的“干股分紅”案例如何定性?,案情介紹:被告人(上訴人)李某,系某省教育廳原助理巡視員、計劃基建財務處處長。檢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受賄罪提起公訴,指控:2002年至2004年,李某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22筆,共計金額108.97萬元。其中,李某多次利用開會的機會,把某制衣廠的曾某介紹給大、中專學校的領導認識,并在某師院院長劉某給自己匯報工作時,以對劉某說“教育廳有個服裝公司,專門做學生校服的,你們院的校服是否拿給該服裝公司做
9、”等方式,利用職務之便給該師范學院領導口頭授意,讓該師院將校服業(yè)務交給該制衣廠曾某承制,曾某在承攬該業(yè)務后,于2001年初以李某人干股分紅利的名義送給李某20萬元現(xiàn)金。,具體案例分析5:收受的“干股分紅”案例如何定性?,爭議焦點:對李某收受服裝公司曾某以“干股分紅”名義送給他的20萬元該如何定性、處理。,具體案例分析6:接受請托人旅游邀請進行旅游消費 是否屬于“收受他人財物”
10、 ?,案情介紹:被告人馬某系某大學資產(chǎn)管理處原處長、正處級調(diào)研員。檢察院以受賄罪對馬某提出指控: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馬某在擔任資產(chǎn)管理處處長期間, 利用負責學校大宗設備采購、招投標工作及項目驗收等職務便利,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22499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在學校圖書館存儲、服務器設備及系統(tǒng)集成工程項目招標過程中,馬某利用職務便利,為某軟件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提供幫助,促成該公司中標,并于2003年1月收
11、受該公司副總經(jīng)理張某賄賂的人民幣5萬元。同年8月,馬某及其妻子、女兒在該公司另一副總經(jīng)理的陪同下,隨旅游團前往泰國旅游,旅游費7500元由該公司支付。,具體案例分析6:接受請托人旅游邀請進行旅游消費 是否屬于“收受他人財物” ?,爭議焦點:接受請托人旅游邀請進行旅游消費是否“收受他人財物”。,具體案例分析7:如何理解在經(jīng)濟來往中在“賬外暗中”
12、 收取回扣、手續(xù)費?,案情介紹:被告人莊某、李某以及陳某分別是某科技大學原教務處處長、教務處處長助理和教務處教學科科長。檢察機關對莊某、李某、陳某以共同受賄罪提起公訴:2002年至2003年12月,莊某任某科技大學教務處副處長、處長,李某任教務處教學科科長、教務處處長助理,陳某任教務處教學科科長期間,莊某、李某等人決定,由李某、陳某直接經(jīng)辦,在賬外暗中收受某書店、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多家書店、印刷廠各種名義的回
13、扣款151萬余元。隨后,由莊某、李某等人決定,以加班費、過節(jié)費等名義共計發(fā)放64余萬元。,具體案例分析7:如何理解在經(jīng)濟來往中在“賬外暗中” 收取回扣、手續(xù)費?,爭議焦點:如何理解在經(jīng)濟來往中在“賬外暗中”收取回扣、手續(xù)費。,具體案例分析8:受賄與正常人情往來如何區(qū)分?,案情介紹:被告人丁某原系某大學基建小組副組長。檢察院以受賄罪對丁某提出指控:2004年至2006年期間,丁某
14、收受他人賄賂50萬元。2004年,某公司承建某大學綜合大樓等工程,2006年2月,該公司經(jīng)理張某受某大學二院基建部部長袁某指使,借春節(jié)拜年之際,給丁某送去了人民幣50萬元。,具體案例分析8:受賄與正常人情往來如何區(qū)分?,爭議焦點:受賄與人情往來的應如何區(qū)分。,具體案例分析9:貪污罪與合法利用資金行為的區(qū)別?,案情介紹:被告人孟某,原系某大學生活服務中心主任。被告人馬某,原系某大學生活服務中心財務室主任。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孟某、馬某犯貪污
15、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2002年2月,被告人孟某伙同馬某從本單位賬上支出3張支票總計57500元到外單位套現(xiàn),用該款購買了2臺筆記本電腦,歸個人所用,并將余款據(jù)為己有,后使用虛構業(yè)務發(fā)票平賬。2001年10月,被告人孟某從本單位提出1張金額達11500元的轉賬支票,到汽車修理站結算了6700元修車費,后用余款中的3000元為生活服務 中心工作人員購買了2部手機,余款1800元據(jù)為己有。,具體案例分析9:貪污罪與合法利用
16、資金行為的區(qū)別?,爭議焦點:貪污罪與合法利用資金行為之間的區(qū)分。,加強監(jiān)管,加強教育,注重制度建設,,罰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時,強制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nèi)繳納一定數(shù)量人民幣的刑罰;而罰款則是行政執(zhí)法部門對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依法強制在一定時期內(nèi)繳納一定數(shù)量人民幣的行政處罰。,1.“罰金”與“罰款”,滯納金是因為逾期向國家繳納各種稅費而必須額外繳納的金錢,它是一種行政責任形式;而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當一方當
17、事人違反約定,應該向另一它是一種行政責任形,當一方當事人違反約定,應該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它是一種民事責任形式。,2.“滯納金”與“違約金”,“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設立定金的主要目的,在于對民事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起擔保作用。“訂金”并非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具有預付費的性質,不能對民事合同起到擔保作用,當出現(xiàn)違約時也不能適用“定金規(guī)則”,一般只能按照預付訂金的同等數(shù)額進行處理。,3.“定金”、“訂金”、預付款與誠意金,1、含義
18、及其相應法律關系不同: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條則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是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2、產(chǎn)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實而產(chǎn)生;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系產(chǎn)生的后果:譬如買賣、服務等。3、區(qū)別的法律后果:(1)未規(guī)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 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
19、,債權人就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nèi)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2)舉證責任不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jīng)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鑒于,欠條和借條的區(qū)別,因此,欠條、借條的寫法應當注意。,4.借條和欠條,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2、欠款、借款的準確數(shù)額,借物的名稱、數(shù)量,金額應
20、用大寫表示;3、借款(物)的歸還時間、欠款的付清期限應明確;4、違約責任要寫清楚,如利息等;5、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并寫明擔保期限、責任。,一張完整的欠條或借條一般應包括什么內(nèi)容?,1、字里行間應當緊湊,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間。2、最好附帶在借條和欠條中體現(xiàn)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簽名應當真實,應當當面書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條書立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后拒絕承認借條。 4
21、、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chǎn)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5、還款時間直接關系到訴訟時效的問題需要注意寫法,寫一張完整的欠條或借條要注意的是?,欠 條因買到***(身份證號*********)的**產(chǎn)品,總價款10萬元整,已付9萬元,尚欠1萬元于今年十月十日前付清。每拖延一天,愿意按照每日萬分之二支付利息。欠款人(簽名):***(身份證號:******)****年**月**日,一般欠條例子:,借
22、條今借到 ***(身份證號:***********)人民幣****元整(用于**********),****年**月**日前還清。借款人(簽名):***(身份證號:******)****年**月**日,一般借條例子:,“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在老百姓心中已是不容置疑的道理。但在法律上,殺人償命未必償命,欠債還真有不還的時候。殺人償命未必償命,如正當防衛(wèi),如被害人有過錯,再有就是被告人有自首等法定情節(jié)。我國民法通則
23、規(guī)定了訴訟時效,也就是說,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權利是有期限的。一般情況下,期限是2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則不予保護。民事訴訟法也規(guī)定了申請執(zhí)行期限,雙方或一方是公民的,申請執(zhí)行期限為1年,雙方都是單位的,申請執(zhí)行期限為6個月,這就要求人們,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不要盲目等待債務人還錢,要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判決或調(diào)解后,債務人不在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nèi)償還債務的
24、,不要被其花言巧語所騙,要及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一旦超過了訴訟時效和申請執(zhí)行期限,除非債務人自愿償還,否則,法律也愛莫能助。,誤區(qū)一:“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法不責眾”是人們思想觀念中較為根深蒂固的一種錯誤認識。他們認為,如果違法的人多了,法律的尺度就能放寬,甚至不追究他們的責任。在這種錯誤認識的驅使下,有些違法行為就是成群結伙干的。如有些地方非法收費、有些單位制造偽劣產(chǎn)品等。而且,“法不責眾”常常會被少數(shù)違法者所利用,
25、。實際上,法律不會因為違法者人數(shù)極少而嚴加懲處,也決不會因為違法者人數(shù)眾多而放寬尺度,更不可能不予處罰。而且,“眾”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從局部來看,他們似乎人多勢眾,但與法律所保護的整個主體相比,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極少數(shù)的。因此,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一經(jīng)查證屬實,必將受到法律相應的懲罰。,誤區(qū)二:“法不責眾”,“父債子還”是一種陳規(guī)陋習。我國繼承法從根本上鏟除了“父債子還”存在的社會經(jīng)濟根源,規(guī)定繼承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主地決定是接受繼承還
26、是放棄繼承。如果“父”遺留下來的債務超過遺產(chǎn),“子”完全可以選擇放棄繼承從而不必替“父”償還債務。即使“子”選擇了接受繼承,他也只以繼承的遺產(chǎn)為限對“父”生前所欠債務負償還責任。在“子”用“父”遺留的全部財產(chǎn)來償還債務后,無論債務是否已清償完畢,“子”都沒有法律義務用自己所有的財產(chǎn)來繼續(xù)清償,任何人都不能要求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chǎn)的范圍之外用自己的財產(chǎn)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誤區(qū)三:“父債子還”,“有理走遍天下”本為世人所津津樂道,但
27、在法制觀念不斷更新的今天,我們不得不對它進行重新審視。現(xiàn)在人們相互之間發(fā)生糾紛,往往會訴諸于法律,但法律確認事實則要求有相應的證據(jù)來證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中規(guī)定,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向各方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并在該通知書中載明根據(jù)案情所指定的不少于30日的舉證期限,在舉證期限內(nèi)不提交證據(jù)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逾期提交的證據(jù)材料,如果對方不同意質證的,法院則不再組織質證。而沒經(jīng)過質證的證據(jù)材料,法律是不
28、會認定的,那么,相應的“事實”也就得不到法律的認定。所以,如果對案件采取坐視的態(tài)度,不積極主動地去調(diào)查取證,盡管在法庭上振振有辭,但最后相關事實仍有可能因無證據(jù)證實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有理”未必能“走遍天下”。當我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通過法律途徑實現(xiàn)是一個合法途徑,但是許多權利都是受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限制的。比如交通事故、工傷賠償?shù)仍?年之內(nèi)提出索贈請求;債權在2年之內(nèi)主張,時效,有時會成為阻礙維權的障礙。,誤
29、區(qū)之四:“有理走遍天下”,中國人有個傳統(tǒng),都喜歡向臉上貼金,而將所謂的“家丑”藏在自己的心中。正是這種不分具體情況死要面子的傳統(tǒng),使得多少家庭發(fā)生了本不應該發(fā)生的悲劇,廣大婦女更是身受其害。如今反對家庭暴力的呼聲越來越高,而“家丑不可外揚”這種觀念正為家庭暴力提供了滋生的沃土。一些婦女即使遭遇了家庭暴力,在外也裝作若無其事,甚至強作笑顏,給人以家庭和睦的假象?!凹页蟛豢赏鈸P”不但能制造家庭悲劇,也能為禍一方,為人民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帶來重大
30、威脅。如某地發(fā)生了煤礦塌方、瓦斯爆炸等事故,煤礦領導甚至地方領導害怕走漏消息給自己的“政績”帶來影響,總是千方百計地私下做工作、捂蓋子,而置人民的生命財產(chǎn)于不顧。殊不知,這樣帶來的危害更大,后果更嚴重?!凹页蟛豢赏鈸P”害人不淺,因此,所謂的“家丑”該“揚”的還得“揚”,尤其是違法犯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的,更是捂不得,否則,等待你的只能是更大的傷害和教訓。,誤區(qū)之五:“家丑不可外揚”,其實,結婚時要經(jīng)過法定登記,離婚時同樣也要經(jīng)過法定程序,法
31、律上無自動離婚一說。至于分居兩年僅為認定感情破裂的一種法定情形而已。還有一些,如:揀東西占為己有不犯法,大義滅親的行為,辱罵別人不是犯罪,抓小偷可以打(正當防衛(wèi)不負法律責任,但是生活中很容易防衛(wèi)過當,防衛(wèi)過當就需要負刑事責任。)等,包括所謂的“私了”。,誤區(qū)之六:分居兩年即可自動離婚,1、起訴、反訴、公訴與自訴2、上訴、申訴與抗訴3、訴訟代理人與訴訟代表人 4、被告與被告人 5、不予受理、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 6、本證與
32、反證 7、訴前財產(chǎn)保全與財產(chǎn)保全,1、起訴、反訴、公訴與自訴,起訴,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對所提起的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反訴,是指在已經(jīng)提起的訴訟中,被告針對與原訴有聯(lián)系的行為,提起獨立訴訟請求的行為。被告提出反訴后,原告提起的訴訟為本訴。公訴,是指對于刑事案件,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請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起訴。在公訴案件中,被告人不是訴訟當事人,但屬于訴訟參與人。自訴,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
33、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自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2、上訴、申訴與抗訴,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nèi),依法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活動。申訴,是指公民或法人認為對其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或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提請人民法院再審判的活動。它是人民檢察院監(jiān)督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一種重要形式。,3、訴
34、訟代理人與訴訟代表人,訴訟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nèi)實施訴訟行為的人。訴訟代表人,是指人數(shù)眾多的共同訴訟或集團訴訟中的一人或幾人、為了共同訴訟人或者集團成員的共同利益或者相同利益,代表他們進行訴訟的人。訴訟代表人有兩種:一是人數(shù)眾多的共同訴訟代表人;二是集團訴訟代表人。訴訟代理人與訴訟代表人都是代表他人為一定訴訟行為 。,4、被告與被告人,被告屬于民事、經(jīng)濟或行政訴訟的范疇,是指被提起民事.經(jīng)濟或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它
35、的對稱是原告。被告人屬于刑事訴訟的范疇,是指被指控犯有罪行為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告與被告人在訴訟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民事、經(jīng)濟或行政訴訟中,被告與原告的訴訟地位是平等的。而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對其提起訴訟的是國家檢察機關(公訴人)或自訴人,被告在訴訟中的地位始終處于被指控和接受審判的地位,沒有反訴的權利。被告與被告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如果原告起訴的事實成立,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那么被告的行為屬于一般違法行為或違約行
36、為,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而對于被告人,如果檢察機關對他指控的事實成立的話,被告人的行為就不是一般的違法行為,而是犯罪行為,應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5、不予受理、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是人民法院對不能滿足原告訴訟意愿的裁判結果通常采用的三種表述方式。人民法院對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起訴,如果在立案之前的審查時知曉的,應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是立案后的審查中發(fā)現(xiàn)的則裁定駁回起訴。對于符合案
37、件受理條件的起訴,在案件審理終結時,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在所訴爭的法律關系中依法不能得到支持的,應當裁決駁回訴訟請求。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三種裁判結果在我國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訴訟中均存在,但都標志著原告敗訴,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裁判文書,當事人享有對裁判不服的上訴權。這就是它們?nèi)叩墓餐帯?6、本證與反證,本證: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提出的用于證明自己所主張事實的證據(jù)稱為本證;反證:不負舉證責任的當事人為證明對方所
38、主張的事實不存在或不真實而提出的證據(jù)稱為反證。證據(jù)反駁是指當事人一方提出對力所提供的證據(jù)不真實、不合法或與待證案件事實不具有關聯(lián)性,從而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jù)。當事人在對證據(jù)進行反駁時,既不主張新的事實,又不提供新的證據(jù)。本證是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提出的,為了使所主張的待征案件事實被人民法院所確認,一般要達到“證據(jù)確實充分”的程度。也就是說對本證不但有質量上的要求,還有數(shù)量上的要求。這樣,才能使審判人員確信該事實很可能存在。反
39、證則不同,只須“確實”,不須“充分”,即對其只有質量上的要求,只要查證屬實,就會動搖審判人員對待證案件事實的確信,使待證案件事實陷入真?zhèn)尾幻鞯臓顟B(tài)。,7、訴前財產(chǎn)保全與財產(chǎn)保全,訴前財產(chǎn)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受理前,因緊急情況,為了不使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根據(jù)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被申請的財產(chǎn)或爭議標的物依法采取的一種民事強制。訴前財產(chǎn)保全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一是必須情況緊急;二是申請人必須是利害關系人;三是
40、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四是有關雙方的民事爭議必須具有給付內(nèi)容。財產(chǎn)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商案件作出判決前,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難以執(zhí)行,對當事人的行為或爭議的標的物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財產(chǎn)保全必須具備的條件是:提出財產(chǎn)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必須具備財產(chǎn)促使的前提。,原告原告首先要搞清四個基本問題,一是誰是原告,二是誰是被告,三是到哪里告,四是告什么。,1、原告,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厲害
41、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2、而作為被原告確定的被告,原告必須有證據(jù)證明被告侵犯了自己的權益或與自己存在利益上的糾紛。3、管轄權。首先查一下你的案件是否是屬于這家法院管轄,如果不是法院主管范圍或者不是這家法院管轄,趁早改道。4、告什么。選準訴訟理由,通過對證據(jù)的分析,選擇更有利的訴由。,2、被告,作為被告,被起訴后一定不能置之不理。(1)首先,應在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訴的,可在答辯狀中
42、寫明。(2)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并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3、如何聘請律師及注意事項:,(1)請律師前,應驗看律師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相關證照。(2)親自到律師事務所看看其辦公環(huán)境。一般情況下,律師事務所的辦公 環(huán)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該律師事務所的服務水平及服務質量。 (3)通過與律師的談話及律師對您委托事項的分析決定是否聘請該律師。(4)確定您能接受的律師費用。(5)與律師事務所
43、簽訂委托合同。(6)經(jīng)常與律師保持聯(lián)系。,4、當事人如何提交證據(jù)及應注意的問題,(1)必須注明證據(jù)的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址;書證應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jié)錄本,但需經(jīng)法院與原件核對無異議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提交視聽資料必須真實。(2)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jù)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nèi)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3)當事
44、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4)經(jīng)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jù)。(5)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jù)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6)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jù)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nèi)提出。,法律諺語,1.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久馈康栏窭?法律諺語,2. 法律不能使
45、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3. 犯罪總是以懲罰相補償;只有處罰才能使犯罪得到償還?! 居ⅰ窟_雷爾,法律諺語,4、法不阿貴,繩不繞曲?! n非子,5、服從法律:無論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擺脫法律的光榮的束縛?! R梭,學法 知法,懂法 用法,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正式推出預防職務犯罪形象標志。新標志以“正”字為藍本,通過巧妙的設計手法,將預防的拼音首字母y和f融入其中,表達了預防職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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